1、 - 1 - 附件 2: 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设施 项目 申报 指南 为 促进 我 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 进一步延长 农业产业链 , 提高 农产品 附加值, 通过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和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储藏保鲜烘干技术,推动产业健康稳定 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一、 申报主体 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和大户 。 二、 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在我区内 经营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运行良好,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 (二) 无拖欠农民土地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三)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 近期建设控制规划区外 。 (四) 申报主体 在本
2、年度未享受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扶持 ,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含贷款贴息)。 (五) 未完成 2016 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暂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六) 优先条件: 农业企业属于区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的业主、生产记录完善 和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示范带动效益好的业主,原则上优先考虑 。 三、 项目申报内容 、 补助环节 以我区特色产业链延伸为重点,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项目,鼓励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发展产加销一体化 ,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新建一批贮藏
3、、烘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及技术方案的通知(农办加 2016 7 号)标准进行规划建造。具体文件内容可在农业部网站查阅下载(下载地址:http:/ 1;对申报农产品初加工储藏室(库)、烘干设施建设的数量,采用对储藏 能力、烘干能力折算的方式折算为建设数量。 四、 项目补助资金额度 及适用申报对象 (一) 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我区 2017 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资金总 额 200 万元 。 1.2017 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项目资金 100 万元,适用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区级及以
4、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2016 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补助项目资金 100 万元 , 适用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 。 (二)相关管理要求。 1.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 。 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 3 - 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 补助。 2.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三年内业主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3.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和设施 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 50%。 4.项目
5、完成后,按照 农办加 2016 7 号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 五、建设时间 建设期限为: 2017 年 1012 月, 2017 年 12 月底验收项目。 六、申报材料: 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 合发展试点示范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 2.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建设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项目建设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 3.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家庭农场须提供认定证书、土地租赁合同及花名册。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4.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6.申报对应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及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