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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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 规划财务处 发布日期 : 2010 年 5 月 17 日 8:13 各市农业局 (农委 )、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省属远洋渔业企业: 按照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合作共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鲁农产业字 2010 6 号)( 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将 2010 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 1、农业产业化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 “龙头企业 ”)。 2、以生产、加工、销售粮油、蔬菜、果

2、品、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 3、加工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企业申请贷款用途须为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基地建设、农产品原料收购等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是今年支持的重点。按 照 “发布支持重点、企业申请贷款、部门联合推荐、银行独立审贷、财政给予贴息 ”的总体思路,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龙头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择优向农发行、农行、国开行等合作银行省行推荐,合作银行进行独立审贷。对企业由此从合作银行新获得的贷款,省财政将根据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贷款实际发生情况适当给予贴息。 (二)远洋渔业企业。鉴于远洋渔业企业的特殊性,其贷款贴

3、息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对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12 月 31 日期间远洋渔业企业建造、购置、改造远洋渔船等方面的新增贷款,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最新 规定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财政贴息。 对已安排 2010 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的企业,不重复扶持;对同时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不重复扶持。 二、申报程序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根据支持重点、企业状况与生产需要,确定拟建(或经营)项目、贷款用途、贷款额度,结合各行贷款条件及往年贷款

4、行情况等,在合作银行中选择申请银行,并征求当地申请银行意见(由于国开行无省级以 下分支机构,适合规模大或分、子公司较多的集团型企业和大额度贷款申请,并可直接向省行征求意见)后,向当地县(市)农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农业与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 “省直管县 ”)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二)远洋渔业企业 远洋渔业企业向当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渔业行政主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5、联合行文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管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可直接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申报文件:市(或省直管县)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并附报 2010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1)。 2、企业材料: 2010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2),同时附报 2009 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2009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与 12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科技成果与商标名牌(包括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认

6、定文件或证书、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远洋渔业企业 1、申报文件:市(或省直管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并附报 2010 年远洋渔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 3)。 2、企业材料: 2010 年远洋渔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4),同时附报银行贷款手续(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利息单)复印件,船网工 具指标审批通知单、渔船建造合同或购买合同、当地有管辖权的渔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申报企业还须将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单独装订成册,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评审结束后退还。 (三)电子文档 龙头企业需填报电子文档 201

7、0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情况一览表( excel格式,不需纸质打印,详见附件 5),连同 2010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各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 ,不受理单个企业发送的邮件。 四、申报要求 龙头企业与远洋渔业企业上报文件、申报材料,于 5 月 31 日前分别对口报送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各 1 份。材料不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材料虚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 相关文件与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山东农业信息网( )、农业产业化信息网( )、海上山东网( )的相关栏目查找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产

8、业化办公室:张飞亭, 0531-67866165。 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财务处:段建文, 0531-86954243 省财政厅农业处:杨晓黎, 0531-82669783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一处:李本勇, 0531-85189502 农行山东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魏晓明,0531-85858743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三处:石少雷, 0531-85198247 附件: 点击下载 1 2010 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010 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3 2010 年远洋渔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 4 2010 年远洋渔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5 2010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情况一览表 山东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 厅财务处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财务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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