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7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目录 一、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二、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三、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和冷链系统。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 20153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 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
2、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 ;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 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 2016 年 1 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31 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
3、一: 1、 2016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纳税额 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或餐饮连锁企业; 2、 2016 年销售额 60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http:/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 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
4、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 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 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11日 18 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5日 17:30(工作日) 。 连锁
5、门店建设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 连锁门店。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 20153 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 (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 )的 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 报
6、、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 2014 年 12月 31日前成立 ;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 2016 年 1 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31 日。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 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 2 亿元以 上或纳税额1000 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
7、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 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 (社区商店是指开设在居民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等 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 商店 )营业面积在 30-2000 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 100-500 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 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 平方米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http:/ (二)企业基本情况
8、介绍(加盖公章) ;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新建门店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在当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八)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 无重大违法违
9、规和质量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11日 18 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5日 17:30(工作日) 。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资助 申报 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 20153
1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 1、 在市内新建粮食储存仓库,仓容量为 2500至 5000吨(含 5000)的,按不超过 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仓容量为 5000 吨以上的,按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市内租赁粮食仓库,租赁期 3 年以上(含)且仓容量为 2500 吨以上(含)的,按照不超过年租金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万 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
11、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粮食流通企业 (承担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除外) ,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 ;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或租赁开始期在 2016 年 1 月 1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四)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五) 2015-2016 年连续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
12、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http:/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加盖公章) ; (三)基本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资质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审计认可的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 (五)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建设报告。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及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承诺书。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 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质量 投诉事件;未重复申报财政资助(原件,法人签字盖章);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A4 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8 月 11日 18 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 7 月 26日至 8月 15日17:3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