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房产之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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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再婚家庭的房产之争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解放, “再婚家庭”已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而当“再婚”遇上“房产” ,儿女与再婚父母之间的情感、财产权利纠缠交错在一起,就衍生出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继母的侄女来“抢”房 2013 年 6 月 8 日,面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郭向东仍然对申请人王彦君恶语相向,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最终,法院向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过户了争议房产。 郭向东与王彦君所诉争的房产是郭向东的父亲郭文林留下的遗产。郭向东的亲生母亲于 1988 年死于车祸。3 年后,经人介绍,郭文林认识了离异的王淑清,有了再婚的想法。听说父亲想娶王淑清,郭向东坚

2、决反对,父子间的矛盾逐步激化。每当父子争吵升级,郭向东总会抱着母亲的遗像,甚至要挟父亲:“如果给我找后妈,我就跟你断绝父子关系。” 父子矛盾激化后,郭向东果真离家去了南方。善良温顺的王淑清进门后,不忍郭向东只身在外打拼,一直在做父子俩的沟通工作。她给郭向东写信、打电话,劝他回来。因为王淑清自己没有孩子,因此视郭向东如己出。最终,郭向东被王淑清的关怀和诚意打动了,他决定回北京创业。但对于这个后妈,郭向东的内心总有些耿耿于怀。 郭文林所居住的房子是其所在单位分的福利房。1995 年,单位出了2房改政策,郭文林拿到购房指标后,王淑清二话没说,用这几年夫妻俩攒下的积蓄买下了这套房。2002 年,郭向东

3、结婚搬出去单过后就极少回家了,这使得两位老人感到有些落寞。善良的王淑清总是自责,认为郭向东搬出去住跟自己的继母身份脱不开关系。 王彦君是王淑清的侄女,从小就是王淑清看着长大的。王彦君很懂事,常常提着大包小包的东西看望姑姑和姑父,晚饭后陪他们散步聊天。只要周末休息没有其他的事情,她都会到姑姑家帮忙打扫卫生、收拾屋子,邻居都说她们不是母女胜似母女。王彦君常安慰老两口:“向东工作忙,不能老回家看你们。现在你们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有什么不方便的就跟我说。 ”两位老人很是欣慰。 2005 年 8 月,郭文林突发心脏病,撒手人寰。郭文林生前曾留有遗嘱,念王淑清无儿无女便把住房留给了她,免去了她的后顾之忧

4、。郭文林的离开让王淑清痛不欲生,整日忧愁满腹,身体每况愈下。于是,她在 2010 年也立下了遗嘱:“将郭文林遗留给我的房产一分为二,二分之一份额赠与侄女王彦君,剩余的二分之一份额由继子郭向东继承。我死后,一切的丧葬事务由侄女王彦君办理。 ”立遗嘱过程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 2010 年 12 月 20 日,王淑清因病去世,王彦君按照姑姑的遗愿处理了一切丧葬事务。而此时,郭向东则搬回郭文林和王淑清留下来的房子里,并换了房锁。王彦君多次找到郭向东要求其按照遗嘱对房屋进行分割,而郭向东连门都不让她进,并说:“别以为我不知道你那点儿小心思,多来几次,再送点儿瓜果梨桃就想换回一套房子

5、。我从一开始就看3出你们姑侄俩没安好心眼儿。 ”郭向东确实心存怒气,明明是自己父亲单位分的房子,如今却让外人分走了一半,还是“后妈的侄女”这样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交涉无果,王彦君只得将郭向东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证,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是郭文林与王淑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郭文林生前留有遗嘱,将其所有份额赠与妻子王淑清,王淑清即对该房屋享有全部的所有权。王淑清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故遗嘱有效。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王彦君拥有该套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 保姆赡养雇主得房产 2013 年 5 月底,领到房产证后,王春梅对郑光和王敏说的唯一一句话是:“抽空去给你们的爸

6、妈扫扫墓吧。 ”十几年了,王春梅早已听惯了流言蜚语,却从没有掉过一滴泪;然而,当面对冷漠的亲情时,这个坚强的农村女人被击垮了。 2000 年,48 岁的王春梅经人介绍到退休干部郑志民家当保姆。郑志民与现任老伴儿刘秀兰是半路夫妻,郑志民的儿子郑光留学后在国外定居。刘秀兰的女儿王敏在外地工作,也有了自己的家庭。其实,子女选择在外奔波,主要是对各自父母再婚的行为感到不满。两位老人对子女的思念之情王春梅看在眼里,却无能为力,只能在生活上把老两口照顾得体贴入微,让两位老人能感受家的温暖。 2008 年,刘秀兰患脑中风住进了医院,王春梅家和医院两头跑。一天,王春梅刚进病房就听同病房的病友们说起刘秀兰的女儿

7、王敏,说她刚到医院没待一会儿,接了一个电话就走了。王春梅听后心里说不出的4难受,母女情意难道就如此淡薄吗?最终,刘秀兰没能逃脱病痛的折磨,于 2008 年年底去世。 刘秀兰走后,郑志民很是伤心,王春梅便留在郑家照顾郑志民的衣食起居。为报答王春梅多年来对老两口的照顾,2011 年 5 月 21 日,郑志民找到邻居兼同事的张宏伟、孙忠作为见证人,由多年好友李奇代书遗嘱。遗嘱内容为:“我决定将所住房屋的三分之二的面积赠予王春梅,这三分之二的面积是完全合法的,是我的一半房产加上我继承我前老伴儿的三分之一,以报答王春梅十年来对我付出的巨大心血和劳动,这是我自己的心愿,别人无权干涉。 ” 一年多后,远在国

8、外的郑光才得知父亲立遗嘱的事, “凭什么把房子给一个外人?那里面还有我亲妈的份额呢!”郑光气愤之余决定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回国找父亲理论。2012 年 8 月,就在郑光准备回家的前三天,郑志民却因突发心脏病骤然离世。 得知继父过世并立有遗嘱的消息,王敏主动联系了郑光,决定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一个保姆霸占了原本属于他们的房产。两人不顾丧亲之痛,强行搬进了郑志民留下的房子里,并将王春梅赶出了门。看着郑光和王敏的嘴脸,王春梅很是寒心。无奈之下,她只得凭着郑志民生前留下的那封遗书将郑光、王敏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证,根据王春梅提交的遗嘱以及相佐证的现场录像,可以完整地证明整个代书遗嘱的

9、过程,见证人均在场见证。据此,法院依法判定:郑志民名下的讼争房屋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归王春梅所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归郑光、王敏所有。郑光和王敏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5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 直到案件到了执行阶段,郑光和王敏才幡然悔悟,承认自己在赡养父母方面尽的义务的确太少,忽略了父母晚年儿女不在身边的孤独。 “春梅阿姨这些年也确实为了这个家庭付出了很多,这三分之二的份额是她应得的。 ”郑光说。 愧对前妻赠其房产 2013 年 5 月,穆瑾与刘玉兰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赵德山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产归刘玉兰所有。至此,两个女人在 20 余年的情感纠葛中第一次达成了一致的意

10、见。 赵德山是 1977 年国家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之后分配在北京一家设计院工作。在赵德山上大学之前,他已经在老家娶了一个媳妇,就是刘玉兰。赵德山在北京上大学期间,刘玉兰一直留在老家尽心尽力地照顾公婆。后来,赵德山的父亲去世,临终前老人嘱咐赵德山说:“玉兰为家里付出太多,一定要厚待她。 ” 赵德山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后,把母亲和妻子接到北京生活。后来,刘玉兰在汽车公司当售票员,不久又怀孕生下了女儿小冰。在单位,刘玉兰工作努力,还被评为劳动模范;在家里,她孝敬婆婆,照顾丈夫和女儿,将家务打理得井井有条。经过自己的个人努力和贤内助的支持,赵德山在设计院被提拔为处长,并分了一套三居室住房。

11、然而,物质上的宽裕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幸福,一场婚姻危机正在悄悄地逼近刘玉兰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 已过不惑之年的赵德山在提处长之前就与设计院的年轻大学生技术员穆瑾暗生情愫了。穆瑾是城里姑娘,清纯漂亮的她身上带有一种赵德6山从未体验过的浪漫气息,唱歌、跳交谊舞、看电影、作诗这些都是刘玉兰这个农村媳妇无法企及的。而赵德山在单位是技术骨干,是领导重点培养提拔的对象,农村出身的他身上有一种城里人少有的稳重踏实,岁月的洗礼使他身上带有一种成熟男人的气质。这些是穆瑾最为迷恋的。穆瑾比赵德山小 12 岁,跟赵德山好的时候,已经结婚并且有了一个 2 岁的儿子。丈夫是她的大学同学,工作比较忙,经常出差。他们两人

12、的地下情维持了好几年以后,才被刘玉兰发现。 发现丈夫出轨的刘玉兰出乎想象地镇定,她一没哭二没闹,依然每天出门上班、回家做饭,照顾一家老小。赵德山此时内心也非常煎熬:一边是结发妻子,从贫贱之时跟着他,照顾一家老小,付出得太多;另一边是年轻活力的新欢恋人。但最终,赵德山还是选择了离婚。刘玉兰平静地同意了。赵德山的母亲痛斥了自己的儿子,跟着刘玉兰搬到汽车公司临时借给刘玉兰居住的平房里去了。从此,婆婆、媳妇、小冰三人相依为命。赵德山的母亲直到去世都跟刘玉兰生活在一起,没能原谅自己的儿子。 赵德山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没能马上和穆瑾再婚。直到 1995年,穆瑾才办完离婚手续,跟赵德山结了婚。再婚后,两

13、人没再生育子女。至 2012 年赵德山去世,他们共同生活了 17 年。 退休后的赵德山身体状况不是很好,两次心脏病突发被送到医院抢救。由于穆瑾仍在工作,再加上爱玩,经常和老年摄影小组出去采风,疏于对赵德山的照料,这让赵德山倍感寂寞,自然想起了刘玉兰的好。在一个寂寞的周末,赵德山拨通了刘玉兰的电话。起先,电话那头的刘7玉兰只是沉默。但在听说赵德山的病情后,善良的刘玉兰忍不住落泪了。此后,刘玉兰经常煲些补品让女儿小冰给赵德山送去,自己也时常趁穆瑾不在家时去照顾赵德山。当穆瑾知道这一切后,跟赵德山大吵了一架,指责刘玉兰母女“别有用心” 。最后,她撇下赵德山到自己儿子家住去了。赵德山在刘玉兰的照料下身

14、体有所好转,但最终也没撑过一年就撒手人寰了。临终前,赵德山请来了既是邻居又是同事的老齐和老张做见证,书写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独有的位于海淀区的三居室赠与前妻刘玉兰,并在遗嘱中表示了此生对刘玉兰的愧疚。 赵德山死后,穆瑾拒绝将房屋交给刘玉兰,刘玉兰起诉至法院。庭审中,穆瑾情绪失控,她说老赵与自己非常恩爱,生活上相互扶助,精神上相互支撑,老赵绝对不可能将共同居住的房屋赠送给前妻。穆瑾认为,已经离婚十多年的刘玉兰再次回来“照顾”老赵,绝对是“别有用心”的,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穆瑾质疑刘玉兰手中那份遗嘱的真实性,当庭提出了笔迹鉴定。在等待鉴定结果的时间里,穆瑾整理了赵德山的遗物,发现了赵德山多年来的日记

15、,日记里记录了赵德山生命中的点点滴滴,有穆瑾,也有刘玉兰看完这些日记后,穆瑾充满愤怒和质疑的内心一点儿一点儿发生了改变。第二次开庭前,穆瑾找到法官,表示希望调解。其实,那时候,遗嘱的笔迹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是赵德山本人书写并签字的。但穆瑾对法官说:“鉴定结果已经不重要了,我愿意把房子给大姐。 ”一声“大姐” ,意味着 20 多年来恩怨的终结。 案件执行过程中,穆瑾积极配合提交有关材料并协助过户。她说:8“我愿意完成老赵的遗愿,由于我的疏忽,没有留意到老赵晚年的孤独,又作出了任性之举。在这点上,我不如大姐做得好。 ”刘玉兰说:“其实,我和妹子都是爱老赵的,只是爱的方式不一样。 ”(文中当事人均为

16、化名)法官解析 再婚家庭成员间的心灵沟通是化解纠纷的良药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解放, “再婚家庭”已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而当“再婚”遇上“房产” ,儿女与再婚父母之间的情感、财产权利纠缠交错在一起,就衍生出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再婚家庭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如何保障再婚老人安度晚年?那曾经舐犊情深的父母子女怎样才能挣脱财产纠葛的枷锁、重回彼此的内心世界? 司法实践中,法官所做的是从纷繁复杂的家长里短中厘清事实真相、辨析法律关系,以一个绝对中立的法律人的姿态依法对是非曲直作出判断。而法律极尽补救之能,也无法调整道德和情感的方方面面。这些社会问题常常隐藏在法律问题背后,同样值得深思。情与法兼顾

17、、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一直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就像前面案例中,保姆王春梅照顾郑志民夫妇多年,由于是再婚家庭,儿女照顾较少,晚年孤独的郑志民在老伴儿去世后与保姆相依为命。最终,一份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其实,郑志民的儿女在外均有很好的事业,谁也不指望郑志民这处房产生活。归根结底,孩子们更多关注的是家庭财产“外流”的问题,而父亲晚年生活的孤寂在这场家庭风波中被无限地淡化了。虽然法律保护了郑志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但年迈9的老人最后是怀着对亲情的缺失遗憾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永远得不到补偿。 相对应的,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世事复杂多变,子女压力大。父母对子女也需要加强沟通和理解。有一个案例:老先生

18、 76 岁,多年前老伴儿去世后,他与一位小他 30 岁的女士再婚。人到晚年,他想将与前妻共同的房产留给再婚妻子,却遭到儿女争房产。由于老先生无力给付儿女所分份额的房屋补偿款,儿女便将涉案房屋抵押了,老先生为此非常痛苦。经过反复做工作,老先生的女儿说出了真实的想法。原来,老先生的再婚妻子在与老先生结婚前有过三次婚姻,后两次均短期丧偶。为避免父亲遭遇“黑寡妇” ,儿女们多次劝说无果,便只能采取此种下策。 “为了让我爸安全地度过晚年,这是我们唯一的办法!”我至今都记得老先生女儿说这句话时的坚决。最终,老先生在与儿女们的充分沟通中解开了心结。有时候,亲人之间的沟通可能仅有一步之遥,看你是否愿意拨开生活

19、繁杂的表象,真正走入对方的内心世界。 再婚家庭纷争之诉,尽管表面上是财产之争,但说到底,深层的原因大多是老人的赡养问题。 近些年,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心理健康等问题也逐渐被社会广泛重视起来。进入暮年的人,心境与中青年有着很大的差异。事业目标的缺失、情感的断层、健康状况以及社会需求感的降低,使这个年龄层段的人有着复杂的心境,有人孤独,有人自我,有人哀怨,有人超脱。有一位老者,拒绝购买单位福利房,几万本藏书全部捐赠,仅给儿女留下了一封书信。信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勿悲伤,哲人说,死亡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恩惠;勿治丧,从此生死两10忘我的孩子们,我很欣慰看到你们都能自食其力。你

20、们要互相友爱、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培养下一代,让他们成为身心健康、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 透过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们是否想到:在我们工作、娱乐着的时候,我们的父母在做着什么、想着什么?他们是怎样度过每一个相同的日出日落?也许我们的出现,哪怕一个电话,就可以让他们的一天变得不同。2013 年 7 月 1 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法条亮点之一就是精神慰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关注老人,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给予他们更多的陪伴和照顾,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层面的问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7 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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