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 2014 12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 2017 11 号)及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教规范 2016 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7 37 号)和关于做好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8 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2018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一)按“两考合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学科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和体能测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三种方式。 (二
3、)按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成绩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和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与录取。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 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教规范 20164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教规范 2017 1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性质 2018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具有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的双重性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
4、案规定的全 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 13 科。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思想品德、历史)、地生(地理、生物),采取闭卷方式考试。 2体育与健康测试:跑、跳、投三项合为一科,采取场地方式考试。 3实验操作与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实验、化学实验考查,统一安排在 5 月进行,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4.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统一安排在 5 月进行评定,可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 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为通过( P)和不通过( F)两个等次。 (四)
5、考试对象 除“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对象为 2018 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考试科目考试对象均为 2018 年九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下同)。 (五)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语 文 6 月 24 日 9 00 11 30 物 理 6 月 24 日 15 00 16 30 数 学 6 月 25 日 9 00 11 00 化 学 6 月 25 日 15 00 16 30 英语 6 月 26 日 9 00 11 00 (含听力测试) 思想品德和历史 (同堂分卷) 6 月 26 日 15 00 17 00 地理和生物 (同
6、堂分卷) 6 月 27 日 9 00 11 00 体育与健康 物理、化学实验 体育与健康: 5 月份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 5 月份 (六)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 1)笔试科目:语文 120分、数学 120分、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 30分)、物理 100 分、化学 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 120 分(思想品德、历史各 60 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 120 分(地理、生物各 60 分,同堂分卷)。 ( 2)体育与健康: 60 分(跑、跳、投各 20 分)。 ( 3)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不作数量赋分,按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进行考查成绩评定。
7、 (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不作数量赋分,成绩按通过( P)和不通过( F)两个等次进行评定。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 1)学科笔试成绩按 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 录呈现。 (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成绩直接按等次记录呈现。 (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 A+、 A、 B+、 B、 C+、 C、 D、 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 A+、 A、 B+、 B、 C+、 C、 D、 E 0.51
8、.0 2.0:2.5:2.0:1.5 0.3:0.2。 (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考试总成绩由学科笔试数量记录成绩与体育科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以及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等级组成。“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 120分满分的 50%即 60 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018 年九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 2017年八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 2018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 800分。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 A+、 A、 B+、 B、 C+、 C、 D、E 八等。根据
9、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 A+ 、 A、 B+ 、 B、 C+、 C、 D、 E 0.5 1.02.0:2.5:2.0:1.5 0.3:0.2。 (八)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理和生物、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考查成绩评定。笔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 2016 4 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九)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报名对象。 “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报名对象为 2018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 2018
10、 年九年级第二 学期学生。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 2010 418 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全免。对申请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
11、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十)组织与管理 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 2018 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12、许杨苑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职教中心主任、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进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 波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 纪检组长 罗福勇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刘世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 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黄庆成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 辉 市教育局行政 审批科科长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超建 市教科所所长 黄昭华 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刘
13、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兰军 市教育局安稳科负责人 何才干 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符进春兼任,副主任由黄新琼兼任,成员由梁月英、梁辉、黄超建、宋廷南、刘春华、梁兰军、何才干及基础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 2)成立监督组。成立 2018 年钦州 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纪律监督组,负责 2018 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系统纪委安排人员担任。 ( 3)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18 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
14、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组织落实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 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印制 (地理、生物科 )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考试办法,按考
15、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印制 (地理、生物科 )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学科笔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建立考生初中
1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 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教规范 2016 4 号)的要求做好考试说明的转发和解读、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说明、命题、评卷、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 在评卷过程中,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 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评卷结束后,配合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做好考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在评卷结束和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5 月 10 日前制订完成 2018 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考试工作要在 5月 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市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 5 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