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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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街 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 ), 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 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义务教育阶段

2、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 )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 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 致” 主要是指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二、 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18 年 8 月 31 日- 2 - 前(

3、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 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方案或招生 报名 指引 。 (六)入学程 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2018 年 5月 5日至 10 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4、 http:/)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 5 月 19 日至21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 得录取资格, 5月 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月 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 6 月

5、 9 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 6月 16 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3 - (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 50%以上(含 50%)份额;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为简化办事

6、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 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 4)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 学生 ,还需按本细则附表 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8月 27日 至 28日 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

7、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 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 学生 无 需网上报名,于 2018 年 5月 5日至 10日,提交证明材料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 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 4 -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 学生 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 2018 1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

8、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 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5月 16日至 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 http:/)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 ,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

9、5月 22 日至 6月 30 日录取学生, 6月 12 日至 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 7月 7日至 7月 9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 7月 10 日至 7月 11 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 8月 25 日至 8月 26 日进行第 2次补录。 - 5 - (七)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 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 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

10、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 、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 4 月 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 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

11、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 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 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 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报区教育局审定,于 4月- 6 - 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或招生 报名 指引。 (十一)招生地段。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

12、围。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 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 、向市教育行政部 门报告, 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 4月 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5 月15 日前各小学

13、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 6月 10 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7 - 监护人在 5月 4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

14、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 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 10 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

15、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

16、分 分- 8 - 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 6月 27 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 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 4月 28 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

17、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需要报读我 区民办初中 的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 6月 28日至 2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

18、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 9 - 民办初中在 6月 30 日开始招生, 7月 7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 7 月 18 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 录。 7月 7日至 9日进行第 1次补录, 8月 25日至 8月 26日进行第 2次补录。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 学生 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 学生

19、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 学生 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 学生 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1)。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 学生 ,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 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20、(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 10 - 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主要解决该学校学区范围内居民具有我

21、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 学生 )入读,具体学区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学位情况划定,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 1 年) ,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二十)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 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等,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 2018 34)等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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