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 和统一的 信息标
2、准,通过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 除按 有关规定 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 2017 75号)执行。 四、考试 5 2018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 3门必考科目和 3 门选考科
3、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 2 - 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 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 3门作为 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 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 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
4、3分,起点赋分 40分。考生满分 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 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 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 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 2016 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 考试时间 6月 7 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 8 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
5、执行。 外语 6 月 8日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 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 3 -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 2次考试,分别在 4 月和 10月进行。 8 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9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 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严格管理。 10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
6、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1 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五、综合素质评价 12 对普通高中应届 毕业生需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五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定、公开公正、简便实用的原则,根据客观记述、民主评议、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的程序,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3 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
7、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无 工作单位的考生由 所属的 乡镇、街道办事处 鉴定 )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 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 4 - 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记录被公检法部门依法封存的考生不提供相关材料。 14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 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考生电子档案 15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16 各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
9、 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7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 “体检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18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5 - 具体要求 按浙江省教育 厅 浙江省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浙教 考 2018 7
10、号)执行。 19 各县(市、区)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家省级医院作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0 高校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校 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1、八、招生章程 21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2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 ,不得使用简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我省地方属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依据
12、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 6 - 公布。 高校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 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http:/) “阳光高考 ”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23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 涉及 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 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各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选考科目等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传统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
13、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 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需明确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4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报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提供考生查阅。 九、录取 25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 “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
14、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6 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7 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8 普通类 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 20%、 60%、 90%- 7 - 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 29 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0 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
15、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 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 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
16、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 。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 5 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 8 - 31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 )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
17、报不超过 80 个志愿。 (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 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 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
18、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3 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 。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 1)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 2)考生在填报志 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 3 门选考科目中须至少有 1门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
19、承受能力。 (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 9 - 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 6月 26日至 6月 27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在 6月 26日至 6月 27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
20、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4 录取工作于 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5 录取实行 “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我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
21、计划录取。 36 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 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 10 - 37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 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 6
22、5%。 38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9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0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 战区 (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 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1) 我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3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