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8 年浙江省松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斋坛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 SGCSL2018-002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 年浙江省松阳县农业综合开发斋坛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浙农综办【 2018】 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 100% ,项目法人为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 位于松阳县斋坛乡,规划 开发治理耕地面积 10600 亩。治理内容主要
2、是衬砌灌渠 22.72km,排渠 1.77km;新建渠系建筑物 92 处;改建 600m蓄水池一个;新建道路 10.50km;新建下田埠 36 处;新建机耕桥 2 座。项目概算总投资 1430 万元。 1 标招标范围: 衬砌灌渠 7.43km,排渠 0.50km;新建渠系建筑物 36 处;改建 600m蓄水池一个;新建道路 1.56km;新建下田埠 9 处;新建机耕桥 1 座。 2 标招标范围: 衬砌灌渠 10.15km,排渠 1.27km;新建渠系建筑物 33 处;新建道路 4.53km;新建下田埠 15 处;新建机耕桥 1 座 。 3 标招标范围: 衬砌灌渠 5.14km;新建渠系建筑物
3、23处;新建道路 4.41km;新建下田埠12 处。 1 标 的招标控制价为 3721298元 (含预留金 17万元)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2 标 的招标控制价为 5262285 元 (含预留金 25 万元) ,计划工期 : 365 日历天 。 3 标 的招标控制价为 3647650 元 (含预留金 17 万元) ,计划工期 : 365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 获取 - 2 - 4.1 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8 年 05 月
4、 25 日起在松阳县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不收工本费。若投标人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计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1806795943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 111号 502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6 月 14 日 09:30 时,地点为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 121 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市政广场东首)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松
5、阳) 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 松阳县斋坛乡 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 111号 502室 邮编 : 323499 邮编 : 311200 联系人 : 周先生 联系人 : 黄工 电话 : 0578-8805566 电话 : 18067959439 电 子信箱 : 电 子信箱 : 招标人:松阳县斋坛乡人民政府 (公章) 2018 年 05 月 25 日 - 3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 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
6、证。且具有自 2015年 4月 1日以来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业绩,其中: 1、 3标业绩要求施工合同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2标业绩要求施工合同造价在 200万元(含)以上的,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合同价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 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2 近 3 年( 2015年 4月 1日 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
7、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身份证和至投标时连续 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本企业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它在建合同工程的开 始 时 间为 合 同工 程 中标 通 知书 发 出之 日( 不 通过招 标 方式的 , 开 始 时间 为 合同 签 订之 日 ),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 3 年( 2
8、015年 4 月 1 日 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丽水市水利局”查询为主。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或具有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他 1 申请 人 “三类 人 员 ”(企 业 主要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分 管安 全 生产的副总经理、 项目负责 人 、专职安全 生 产管
9、理人 员 )必须持 有 省 级 及 以 上水 行 政 主 管部 门 颁 发 的安 全 生产 考 核 合 格证 书 ( A、 B、C 证 ), 其 中企业 分 管安 全 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根据法【 2016】 285 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