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826229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对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的探讨摘 要 2011 年以来,浙江的温州、宁波等地中小企业掀起了一股“跑路潮” ,许多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大批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老板,在一夜之间消失的无影无踪,留下了“空壳公司” 、一大堆无法支付的债务,从而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很多跑路老带走的钱财中包括了从自己公司非法转移的大量资金,或通过变卖、抵押自己的公司从银行、他人那里获得的大量现金。部分跑路老板甚至还利用自己的公司将资金输往国外或在跑路之前利用公司从事非法活动捞取最后一桶金。这种大规模的“跑路潮”的出现与公司“家族式”经营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致使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

2、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息息相关。 关键词 老板“跑路潮” 债务偿还 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64-02 一、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现象一览 (一)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虚假交易 在公司成立之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设备、厂房等实物或技术入股;或在公司成立之后,就以公司借款、投资或是采购等名义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各种手段将公司财产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或以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销售货物以及转让公司厂房、设备等方式达到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目的。 (二)虚报经营成本 股东用公司财产购买不动产、车辆等

3、供个人或家庭使用;个人或家庭的开支、养车费用、私人宴请、旅游让公司“埋单” ;让员工提供等额发票换发奖金,将发票抵充经营成本。 (三)公司支出、收入款项不记账或记明暗两笔账 这个问题在很多中小型公司中普遍存在。这些公司向他人支付材料款,或他人向公司支付货款,通过法定代表人、会计、股东的个人账户或他们指定的其他账户,且销售货物没有要求不主动提供发票,没有正规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入库单在款项结算之后没有备案。会计制作明暗两本账目,一本用于应付各类检查,一本用于记录公司实际的款项往来。这些情况均使得事后追查公司财产难上加难。 (四)将公司资金转为他用,或让公司为股东借款提供担保 股东或挪用公司资金用

4、于放高利贷、赌博、炒房、炒股等;或以个人名义向公司低息无息借款、高息放贷,赚取利息差。还有的股东抵押公司财产向银行或他人借款用于放高利贷、炒房等;或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但供股东个人使用。 二、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的原因分析 (一)从中小型公司股东结构方面分析 我国现在大部分的中小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很多股东是家族成员,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等。同时存在着挂名股东或隐名股东现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就是同一个人或几个人。这种股东结构,致使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或公司的所有权人对公司的经营者监管不到位。 (二)从对公司独立人格权的认识方面分析 “由于财产所有权

5、的分离,导致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也发生分离,股东是自然人人格,而公司则是法人人格,各自独立,互不替代” 。但是现在的家族式或夫妻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普遍存在着一种“公私不分”的思想。很多公司创办人挪用公司财产的时候,丝毫没有意识自己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当公司的财政出现危机的时候,很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会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直接投入公司,而没有想到这是一种增资行为,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损害个人利益。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公司的股东未将公司视为一个独立法人,没有意识到在法律上公司的股东和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个体,不但两者的财产是独立的,而且两者的意思也是

6、独立的,公司并不是股东的私有财产,公司的股东也不能对公司恣意妄为。 (三)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方面分析 大部分中小型公司自己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机构及岗位设置混乱,会计人员无证上岗和缺乏法制意识,企业账目、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会计人员对于公司老板的违规操作不但没有异议,而且还要想办法使其尽量“合法化” 。 (四)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方面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限定。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各地工商、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并没有互通,没有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导致对上述人员资格审查的难度极大。 (五)从公司诚信

7、缺失,过度追求短期利益方面分析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传统的实业生产的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很多中小型公平吗高搜放弃了诚信经营,没有考虑公司产业变型升级,而是通过追逐短期利润,将资金过度的投入房产、矿业、民间借贷甚至是不法行为。当外部投资环境的恶化、民间借贷危机爆发,很快就引起这些公司的资金链断裂,部分公司的老板在回天无力的情况下就开始转移隐匿公司财产并跑路,引发了老板“跑路潮” 。 三、解决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破产制度的认识 如同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一样,公司破产“本应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作用下极为正常的现象,但在司法实践中并

8、不多见” 。以温州为例,2012 年全市吊销的企业有 9000 多家;2010 年至 2012 年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有 12219 件,其中因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程序终结的案件数有 3122 件;全市的不良资产余额高达 238.55 亿元。但 2012 年温州全市法院仅受理了 27 件破产案件,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数与受理破产的案件数完全不成正比。公众对企业破产存在着顾虑和疑问,对破产程序的不了解是企业破产案件稀少的原因之一。其实破产案件并不一定导致公司的倒闭,而是有司法重整、债务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对于仍有存在可能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债转股等形式,让

9、危困企业卸下包袱,然后重新上路”。债务和解,也给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一个沟通的平台,使双方更清楚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财务状况,使得公司有机会有序解决债务危机。而破产清算,可以使所有的债权人公平分配破产企业的剩余财产,如果企业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性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民事、刑事责任。 (二)善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许多公司在破产时,没有任何的账面资金,且没有其他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但其老板通过转移隐匿公司财产却能跑路到外地或者是国外,

10、仍然过着富足的生活,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下,宣传和善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抑制方式。对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需要承担责任的,譬如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受损害的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人员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应当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就应当推定行为人存在了主观恶意,这时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上述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加大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和违法行为的惩处 在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可以整合工商、公安、法院、银行等各部门机关个人信息系统,形成一个综合查询平台,成立个人诚信档案制度,直接可以对公司的董事

11、、监事进行个人诚信档案的查询。对于有法律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查询限制其资格;对于违规聘用这类人员为公司高管的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如果没有一个有效、便捷查询平台建立的话,法律对公司相关人员的限制规定将成为一纸空文。同时,对损害公司权益的股东和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统一平台的查询后,利用限制银行贷款、限制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入住星级宾馆,限制乘坐飞机和限制出境等手段积极执行其财产,不但维护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正面宣传效果。 (四)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

12、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在当前形势下,应以加强外部监督为主。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型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核算和内部稽查制度,同时建立公平的纳税环境,对偷税漏税行为严肃处理,对会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制度,要求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并对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会计人员予以永远取消任职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型公司的“家族式”经营模式、粗放式管理方法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不分将抑制中小型公司的成长,我国中小型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跑路老板有到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另谋发展的勇气,也应该具有让自己辛苦创立的公司“凤凰涅槃”的勇气。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合作,努力解决中小型公司发展的相关问题,共同营造我国中小公司健康

13、、持续、快速的向现代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注释: 王雨.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方面分析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知识经济.2012(2).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组.发挥破产制度功能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调研报告.http:/:88/art/2013/4/18/art_3382_68419.html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访问. 数据全部引用自戚祥浩.去年 9000 多家企业吊注销,仅 27 家申请破产,法官指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走破产之路.温州商报.2013 年4 月 10 日第 19 版. 汤婧婧.选择跑路,不如选择破产保护庭长详解司法破产常见疑问和认识误区.温州日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访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