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际法学方法论的认识、理解与建议摘 要 法学方法论是指关于从事法律研究、分析并解决法律问题等运用的方法,这里的“方法”不仅仅只是普通意义上指导人们进行法律实践的方法,其包含“方法”背后的缘由、逻辑及内在价值等要素。国际法学方法是指认识、理解并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适用原则及遵循的步骤或路径。本文仅就两种常见的国际法学方法做简要评述,并结合当前实际对我国的国际法学方法论这门学科以及在法律教育中作为一门课程的设置等相关问题做一番讨论。 关键词 国际法学方法论 实证分析 规范分析 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82-02 方法论
2、原是哲学中的一个专门概念,指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仅就这一意义而言,法学本无自己的方法论。豍笔者认为,国际法学方法是指认识、理解并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适用原则及遵循的步骤或路径,而不应该仅仅将其当作指导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一般意义上的“方法” 。一般来说,国际法学方法论分为理论范畴和实务范畴,前者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豎而后者则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豏二者有内在联系但又有各自特点。在实务领域,国际法院对案件的裁判不只是简单的适用,更多的时候还肩负着解释法律的任务,毕竟它要保持自己判决的内在一致性以维护国际法的稳定
3、和国际秩序。研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学总体研究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社会实证方法等豐本文仅对理论范畴的国际法学方法论进行探讨,主要对总体研究方法中的两种方法进行评述。 一、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之界定 国际法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理论和学说。这些理论中包含了诸多的国际法方法,它们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国际法的性质、功能、价值和体系等。豑其中,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是两种主要学说。自然法学派主张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自然法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抽象出来的一些概念,如人类良知、理性、共同法律意识等。实在法学派则认为国家意志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否认从自然法抽出来的抽
4、象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根据。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在法学分析中被经常使用。实证分析采用事实判断的方法,而规范分析则多采用价值判断的方法。前者关注的问题为描绘出“是什么” ,而后者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回答“应该怎样” 。豒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实证方法是“技术中立”的,豓也就是说,实证方法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在把握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进而得出结论的过程。与实证研究相对应的是规范研究,这种研究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进行的研究,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二、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之比较 (一)实证分析方法的内涵 实证分析方法是一种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
5、各种理论命题的科学研究方法。豔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为以现有国际条约、习惯、国际法院判例等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对有关国际法问题的法律规制及适用问题得出相应的结论。 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规定了法院审判案件的依据,即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这就是说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必须是现有的法律和原则,即便其存在瑕疵,法院也应综合各种情况进行裁判以把瑕疵带来的不公平、不公正降到最低限度,而不应该直接对瑕疵进行修正。如若不然,国际法院就不仅是在行使司法职能,而是“造法” ,这与其设立的目的和宗旨不符,亦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海洋划界领域,公平原则虽然被视为
6、海洋划界的习惯法,但其主要源于司法判例,而非国家划界实践,因此其和习惯法的传统概念有所不同。豖但这并不能证明国际法院创造了新的国际法规则,其实国际习惯依旧来源于国家间的实践,只是目前海洋划界领域各国由于不同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划界的具体方法会有所出入,因而国际社会上整体呈现出分散型的海洋划界规则。而正是由于国际法院的裁判,海洋划界领域的规则和方法才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明确。 (二)规范分析方法的内涵 规范分析方法是一种从应当如何的角度分析、判断和评价法律问题的研究方法它实际上是对法律进行一种超越其规则形态的价值判断和终极关怀。豗规范分析的方法一般被法学家用来研究、分析既有法律规则的优点与不足,侧重于
7、对法律漏洞的分析,以期对未来立法及法律适用有所贡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33 条对条约解释的方法做出了规定,即“条约应就其用语按照上下文并参照其目的和宗旨所具有的通常含义,善意地予以解释” 。这项规定成为各国及国际法院在处理条约解释问题时所遵循的规则。表面来看,这项规定明确且层次分明,但是国际法学者并不全部持赞成态度。因为词语的意义时常随着使用时的情况而有差异,所以很难说约文所用的词语有其“通常意义” 、 “自然意义” 、或“明白意义” 。例如,麦克奈尔所引用的遗嘱中所用的“妈妈”一词并非指人们通常所称的“妈妈” ;如果法院按该词的通常意义来解释,就显然违反遗嘱人的意思,因而是错误的。
8、豘从这个层面来看,国际法学家发现当前国际法条约具体约文有歧义或者漏洞,在理论上对此进行分析、评判的过程就是规范分析方法运用的过程,因为其实质就是探究“法律应该是怎样的” 。这项工作主要是由国际法委员会承担的,他们的工作成果将会在以后的联合国缔结条约会议上得到检验。与最初的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的主张所不同的是,现在规范分析方法在坚持价值判断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实证分析方法的一些要素。 (三)二者之关系 其实,价值判断一方面要以事实认知为基础,另一方面又是对事实认知的发展。豙人们的任何实践活动都不是盲目的,总是受着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导引,法律实践更是如此。豛国际法学家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进行法律的价值衡量,大
9、多是在现有法律条文基础上进行,只有对当前法律有所理解才能对其进行评判,进而提出在法律价值上更进一步的法律规范。同样,实证分析也不仅只囿于现有的法律条文,在更深层面是兼顾到法律背后体现的人类社会普遍价值。国际条约主要是国家之间的规定其权利义务的协议,国家在订立条约时往往是出于自己国家利益的考量。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研究的核心概念,是国家制定对外目标与开展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合作的重要依据和决定因素。豜法律及法律活动之所以不是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是因为法律不是自然物,不属于自然界,而是人造物,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而人不仅仅是生物地存在者,而且是能够追问意义和追寻价值的存在者。豝无
10、论是规范分析还是实证分析,都是法律认识和实践必要环节,二者不可偏颇,它们贯穿于整个法律实践过程,正是它们的统一使得法律认识和实践不断向前发展。 三、感想和建议 尽管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方法联系紧密,但相对而言,在当前国际法研究方法中,实证分析方法还是占上风。国际法研究并非只有一种范式。豞这里强调实证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不是为了否定包括规范分析方法在内的其他研究方法的价值,而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国际法研究领域的“闭门造车”的现象。从事法学研究,完全依靠阅读和感悟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尽管阅读和感悟仍然无可替代。就此而言,实证观念之于国际法学者并非可有可无,刚步入国际法殿堂的年轻人尤应如此。豟但是也要清楚的认
11、识到,一旦研究方法单一化其后果是不容乐观的:对于国际法分析本身,容易使分析对象始终停留在“静止的”文本状态,对于与之相关的其他方面,包括法律的起源、背景、运行空间等“社会学”方面的内容,却处于忽略状态。这样的研究方法,容易使研究成果脱离“现实土壤” ,其生命力和对实践的影响力将大打折扣。豠因此,国际法学者在研究分析解决国际法律问题时,既要坚持实证分析方法,以条约、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为准绳,对国际法院等司法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进行综合、全面地衡量,又不能弃规范分析方法于不顾,一味遵循当前的国际法律制度,而不去思考法律背后牵涉的国家利益、人类价值理念等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只有二者结合才能让国际法研
12、究更加深入、细致并且更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注释: 1季涛.法学方法论的更新与中国法学的发展.浙江社会科学.2000(5). 23郑永流.法是一种实践智慧.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第 225 页. 4胡玉鸿.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5). 5潘德勇.国际法方法的源流与发展.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8). 6刘水林.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学研究.2001(3). 7宋连斌.国际法研究应注重实证.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89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57 页, 第 134 页. 10高健
13、军.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 188 页. 1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第 355-356 页. 1213李其瑞.法学研究与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35 页,第 136 页. 14刘志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之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2). 15王夏昊.现代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现代法学.2006(5). 1617宋连斌.国际法研究应注重实证.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 18刘志云.中国国际法学的繁荣之路:一种引入国际关系理论分析的路径.“2020 年的国际法”暨中国青年国际法学者论坛会议论文集.2011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