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及其法律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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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及其法律控制摘 要 反腐败工作关系人心向背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每一个国家及其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我们要针对腐败行为依法构建以加强教育、加快立法、加紧监督、加重惩罚为措施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腐败 法律 控制 作者简介:李雪清,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政治讲师,研究方向:中职德育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53-02 在全世界范围内,腐败问题是非常突出的。甚至,有蔓延的趋势。反腐败工作关系人心向背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每一个国家及其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当前,我国认真抓好腐败行为的法律控制机制建设,坚决

2、惩治和预防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针对腐败行为依法构建以加强教育、加快立法、加紧监督、加重惩罚为措施的长效机制,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亮点多、措施实、特色强、反响好的态势,通过标本兼治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使社会风气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 一、腐败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发生机制 (一)腐败的概念 腐败就是公职人员为获得私人利益而非法利用手中权力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严重违反公职行为规范的一种社会现象。腐败的本质就是权力运行的异化。其内容包括四个

3、方面:公职人员是其主体;谋私是其目的;非法用权是其手段;腐败行为。 (二)腐败的构成要素和发生机制 任何一个腐败行为的完成,都包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腐败主体、对象、机会三个方面的要素。 1.腐败主体。腐败主体(腐败者)是指有条件利用权力支配公共资源并为谋取私利而侵犯他人或公众利益的个人或小团体。腐败主体是导致腐败的内因。手中握权的腐败者为谋私而故意滥用权力才能使腐败发生或得逞。 2.腐败对象。腐败对象是指在腐败主体和腐败行为之间起着特殊等价物作用的诱饵或交换条件,包括有价值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腐败对象之所以在权力的交换中起着特殊等价物的作用,是因为在腐败行为中体现出载体作用的腐败对象的价值

4、远远低于其获得回报的价值。因此,腐败对象是腐败得以完成的中介和桥梁。 3.腐败机会。腐败机会是指由于办事制度不严密,办事程序有疏漏,使权力过分集中或过于分散,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腐败过程得以完成的机会。腐败机会是通过腐败对象的诱惑,刺激腐败主体实施腐败行为的必备条件,是腐败主体和腐败对象相结合的关键环节。 二、腐败行为的法律控制机制 (一)完善廉政法治文化机制,构筑“不想腐败”的以道德倡廉的机制 要以“七个一”为载体(即: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课,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组织观看一组警示教育片,举办一期廉政板报,开展一次以廉洁为主题的演讲) ,开展一系列的廉政主题

5、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公务员法 、 反洗钱法等,使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修养,树立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正确价值观念,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日益复杂的环境中,保持头脑清醒,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加快反腐倡廉立法进程,营造“不愿腐败”的以立法养廉的机制 今后,要以民主公开机制推进立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经过实践检验的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尤其要通过

6、加快立法以规范市场交易活动,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反腐倡廉的要求,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营造“不愿腐败”的以立法养廉的机制。同时,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反腐倡廉责任制。在法律上,首先,要推行“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真正体现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其次,要针对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公职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再次,要结合检查考核,根据反腐倡廉责任制的要求,加强责任的追究力度,推行“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层追责”的预警防控模式,以加强

7、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安全,确保责任制的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不能腐败”的以监督保廉的机制 1.全面推行公开制。在对工程项目、财务开支、人事任免等一些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之前,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反复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然后,才能作出集体决策。并且,把实施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向广大群众公开,推行“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监督。公开决策、公开办事的工作要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多渠道的特点。 2.全程监督各项管理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在人事聘任选拔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招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律要通过公开考试、聘任、

8、竞争上岗等形式择优录用。监督人员全面参与聘任工作。要加强对提拔任用公职人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三是要在评优评先环节加强监督,评选过程和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开。四是要在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加强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防止商业贿赂情况发生。五是要积极发挥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职能。六是要重视信访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件管理制度,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信访部门和实名举报人回复有关调查情况。加大处置力

9、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尽量解决有关问题,切实保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提高司法水平,形成“不敢腐败”的以司法护廉的机制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确保司法独立与公正。一是要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司法队伍,为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机构在办案工作中的领导,继续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司法机构要更加注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更加注重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严把法律程

10、序关、办案纪律关、政策策略关。要改进和规范查处公职人员腐败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二是要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办案,要进一步做好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2.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腐化堕落,

11、失职渎职的案件。二是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三是要依法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四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五是要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六是要依法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七是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八是要严肃查处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九是要依法严肃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十是要依法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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