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 职业病 职业病分 鉴定管理办法 诊断标准 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国家还立法规定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具有下列5个特点: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2.病因大多可以检查,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缺乏特效治疗。,什么是工作有关疾病,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但工作有关疾病则指多因
2、素相关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但不能排除与非职业因素也有关系。,法定职业病种类,目前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2. 职业性皮肤病(9种)3. 职业性眼病(3种)4.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5.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6.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8. 职业性传染病(5种)9. 职业性肿瘤(11种)10. 其他职业病(3种),诊断机构的资质认定,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批准资质范围内从事诊断工作,须有三名以上具有相应诊断资质的诊断医师集体诊断。,苏州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第4、5
3、、6、8类职业病诊断资质。苏州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具有第1、2、4、5类职业病诊断资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具有第1、2、3、4、5、6、7、9类职业病诊断资质。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具有第1、2、8类职业病诊断资质。,职业病诊断程序,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或单位凭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到诊断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做相应的检查;诊断机构发函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职业史、监护档案、现场检测资料等);诊断机构资料审核;资料符合要求,30日内组织专家讨论,出具诊断书。,职业病鉴定,市级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4、鉴定,市级鉴定在省卫生厅设立的市级鉴定专家库(B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苏州市级鉴定办事机构地址:十梓街369号二楼210室 苏州市医学会,电话:65226177,省级鉴定: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在省卫生厅设立的省级鉴定专家库(A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江苏省级鉴定办事机构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电话:025-8375931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其单位凭职业病诊断书到劳动社保局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诊断标准
5、的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 mg/m3;混粉岗位(混粉后)0.8 mg/m3;造粒岗位0.7 mg/m3 (国家限值30 mg/m3 ) 。,工艺流程:按配比人工称取银粉、钨粉投入混粉机,通过管道加入三氯乙烯混合均匀后,加热至90蒸发掉三氯乙烯,蒸气通过冷凝器冷却后收集,取出混粉至压片机压坯(混粉中可能残留少量三氯乙烯),操作岗位设有吸风罩。,临床表现: 2015年7月9日劳动者约7:40进入车间,8:20左右在车间突然晕倒,公司即派车送医,吴中人民医院10:10病历记录:发热伴咳嗽,胸痛三天,头痛、头晕24小时,PE:T38.9,神清,咽红,诊断:1、发热
6、待查、肺部感染,2、低钾血症。随即要求转至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入院查体:T37.8,两下肺呼吸音稍低,余未见明显阳性体征。经治疗好转,于7月28日出院,出院诊断:1.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轻度);2.吸入性肺炎;3.流行性腮腺炎。公司方对第五人民医院的诊断有异议,认为劳动者发病当时生产状态正常,无三氯乙烯泄漏情况,职业中毒不能成立,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实验室检查结果:2015年7月9日CT检查结果:两侧少量胸腔积液;脑实质未见明显异常。血常规:白细胞11.5109/L,中性粒细胞8.87109/L。血钾:3.49mmol/L 。,诊断结论: 无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病例二:女, 1973年
7、12月3日生职业接触史: 劳动者于2013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14年5月18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松香水清洗器具,出现头晕、恶心。同岗位一同事也出现类似症状。,临床表现: 2014年5月18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松香水,出现头晕、恶心,当时未就诊,之后症状加重,于5月20日送往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就诊,收住入院,入院查体:T:36.7,P:68次/分,R:20次/分,BP:127/66mmHg,神清,未见明显阳性体征。经治疗,于5月30日治愈出院,出院诊断:化学物质接触反应(松香水)。,诊断结论: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松香水)接触反应* 注意临时使用化学品的防护。,病例三:男,1975年7月10日
8、2015年11月5日上午9:40左右,在废水处理区发生化学反应,挥发大量疑似硫化氢气体。该劳动者在附近吸入气体,出现一过性昏迷,跌倒,即送医院急诊。,2015年11月5日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0:45病历记录:患者40分钟前吸入硫化氢气体后出现一过性昏迷,跌倒,致右侧眼角、颧部皮肤破损,醒后感头晕、恶心。PE:P:98次/分,BP:128/67mmHg,神清,精神软,两肺呼吸音粗,余未见异常。门诊随访,11月19日复诊记录未见阳性体征。,诊断结论: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轻度中毒,病例四: 男,1981年10月24日生职业接触史: 劳动者自2007年8月至今在某公司生产线工作,2009年7月至2013
9、年6月期间接触噪声,有耳塞,每班工作8-11小时。2011年12月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显示:现场噪声强度为(LEX.8h):85.2 dB(A)、87.2 dB(A)、83.7 dB(A)。,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电测听检查发现听阈值下降;申请诊断后测听复查结果重复性差,曲线无明显气骨导分离,听阈值与上岗前电测听结果比较无明显下降。,上岗前体检及复查电测听结果,左耳 右耳,2016年1月21日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声导抗检测结果:右耳为As型,左耳为A型; 听觉多频稳态电位检测结果: 左耳500Hz 10dBHL、1000Hz20dBHL、2000Hz 35dBHL、4000Hz 35dBHL
10、; 右耳500Hz 10dBHL、1000Hz15dBHL、2000Hz 40dBHL、4000Hz35dBHL 。,综合分析,电测听检查示听阈较上岗前无显著改变。主客观检查符合性差。综上分析,依据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考虑听阈曲线随时间变化不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特点,主客观检查不吻合,不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诊断结论: 无职业性噪声聋,噪声岗位的确定:8小时等效声级80dB;巡检、无固定岗位人员的噪声接触强度如何确定?,依据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劳动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并且在职业病体检的电测听检查后发现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为职业性噪声
11、聋诊断的前提条件 。,感音神经性耳聋的听力曲线,病例五:女,1991年5月1日 职业接触史: 劳动者自2011年3月至2014年7月在某木业公司工作,期间2011年3月至2012年9月任前台文员;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任研发部文员,需间断到车间跟踪生产进度。车间生产强化地板,将高密板和浸渍纸两种原料高温组合成强化地板。2013年7月23日车间现场检测危害因素结果:木粉尘CTWA3.72mg/m3,超限倍数1.73;甲醛MAC 0.137 mg/m3;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78.1dB(A);为排除高密板中粘合剂在加热过程中是否可能有苯逸出,2014年8月21 日在强化车间热压工序进行了
12、苯的排除性检测,检测结果示苯浓度均低于检出限。,临床表现: 2011年3月25日上岗前体检结果:所检项目未见异常(生化、血常规均在正常范围);2013年4月18日在职体检结果:所检项目未见明显异常(血小板分布宽度下降);2013年8月确诊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口服“优甲乐”维持治疗;2014年7月11日因四肢瘀点、瘀斑就诊,先后入住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苏大附一院,现在苏大附一院住院治疗。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考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苏大附一院以血小板减少待查收住入院,经进一步检查考虑“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结论:无职业性苯中毒注:使用苯类化学品,注意其中苯含量。注重入职体检和在职体检,
13、筛检职业禁忌证。分析不同程度接触频率及浓度的人员情况。,病例六:男 1972年10月14日职业接触史:劳动者于2016年8月4日进入该公司从事裁切工作。2016年8月14日劳动者8:00正常上班,下午 13:00左右自觉身体不适,请假就医,在距离公司1公里左右处晕倒在地,14:14被路人发现后报警,民警随即联系120送昆山市中医医院急诊。劳动者工作的车间无热源,配置有电风扇,查当天气温:24-34。,2016年8月14日14:43昆山市中医医院急诊记录:患者1.5h前被人发现倒地,拨打120后送入我院。PE: BP:测不出,R:0次/分,T:high(高),面色青紫,口唇紫绀,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结论:职业性重症中暑(热射病) 注:1.排除心血管意外; 2.上下班途中发生是否属于工伤? 3. 长期居住地与体质。,讨论:工作有关疾病与法定职业病有什么区别?职业禁忌证与疑似职业病有什么区别?申请职业病诊断有期限要求吗?,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