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食品安全法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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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健全食品安全法的思考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如何健全食品安全法提出几点建议,旨在为我国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借鉴。 关键词 健全 食品安全法 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冯灿,河北经贸大学;苗雷,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44-02 一、前言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人们享有的生存权的有力保障,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直接侵害了人们基本健康保障。为此,我国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颁布食品安全法 ,其目的主要是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

2、者的合法权益。该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与可适用性。二、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缺陷 (一)监管不到位 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执行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因为自身利益或地方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甚至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干预执法等,造成食品安全法形同虚设,执法活动流于形式,监管工作得不到真实落实。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落后 经过长时间的尝试努力,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构建上已经取得明显的成就,但是和国际标准相比,仍然有非常大的差距。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里缺乏一部分重要标准,

3、造成整个标准体系的不完整。例如,和 ISO 标准和 CAC 标准比较,国内的果蔬食品标准缺乏一些加工原料的质量标准及分级标准;对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兽药或农药的残留等指标没有进行全面地设置;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多是产品质量标准,而缺乏产地、生产规程及相应的检测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标准。因此,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缺乏据以检验和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限制。其次,由于我国现有的大部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时间较早,由于当时食品工业生产基础差、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制约,有很多标准往往低于国际上规定的标准。再次,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进度较慢,一些信息的发布渠道不通畅,对于食

4、品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推广不到位,有些标准缺乏实际操作性等因素的影响,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根据标准执行的情况经常发生,这都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影响,使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食品价款 10 倍的赔偿数额。在要求支付赔偿金时,消费者不仅需要证明双方买卖关系存在,而且要证明损害存在、损害程度等和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证明两者买卖关系的存在,其直接依据主要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单据或销售单据,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往往无法

5、获得购货单据,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处罚力度不够,威慑力度不强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罚非常严厉。对于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不但要求其停业检查,而且对此施以的高额罚款常常使其关门倒闭。但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惩罚作用。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已突破了传统的补偿性的民事赔偿模式,但 10 倍赔金的处罚力度依然不够,对于经营者的盈利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这种根据食品价格来确定赔偿金的方法往往得不到很好的惩罚效果。此外,对于违反食品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主要的处罚

6、措施是没收非法所得,处以数额不大的罚款,只有在违法行为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此外, 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对违法者重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作出具体限制,也就没有彻底地剥夺违法者再次违法犯罪的能力。可见,处罚过轻、威慑力不够也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的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问责制度 首先,要建立“由上至下”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监管责任追究的深度,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在对相关规制主体追究具体责任的同时,更多地从根本体制方面进行建设;其次,要增加监管责任追究的力度,当政府没有适当履行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7、时,除责令辞职、引咎辞职或免职等处分外,严重情况下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再次,要加大监管责任追究的广度,构建长久的监管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异地就职的发生。 (二)加强地方的监督管理力度 当前,我国县级以上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还较为健全,但基层部门的监管还相对薄弱。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协调合作,真正实现迅速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食品监督管理方面,不但要关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而且要注重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应当像严抓生产安全一样,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地方的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各个职能部门要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此外,还要解决好地方技术设

8、备相对落后、检测工具不够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最重要的在于对缺失标准的拟定,国家有关管理部分要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调配足够的财力、人力等方面的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其次,还应当及时清理现行标准,针对不符合当前食品生产标准、食品消费需求的标准,应予以废止,同时,要加强对国际标准的使用,尽可能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 ISO 标准和 CAC标准,健全我国的标准体系。在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如分散经营、食品生产规模小、流通范围窄等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准或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

9、不能简单盲目地直接照搬国际标准来衡量我国所有的食品。此外,除了重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外,还要将其与真正落实结合起来,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四)强制出具购货凭证,使经营者严格履行其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服务单据或购购货凭证;在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或购货凭证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及时出具。说明如果消费者不索要购购货凭证,则经营者没有强制履行的义务,并且,若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或购货凭证时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对于如何追究相关经营者的责任,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这一方面,法律条文没有起到强制性的作用,最终导致法律

10、规定形同虚设,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时,应当对经营者出具服务单据或购货凭证的义务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同时要明确不提供者的具体法律责任,从而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五)提高赔偿额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立法中,所规定的罚款及赔偿额度越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就越强,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就越小,因此,应当适当提高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制度。首先,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可依旧采取运用基数乘以倍数的方法,但基数不应是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价格,而应当包括消费者部分甚至全部的损失;其中,倍数可以

11、有所浮动,一般情况下为 2-5 倍,根据法官结合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对个案进行具体裁定。其次,在惩罚性赔偿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常常需要同时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罚金,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民事赔偿、罚金、罚款相互冲突的情况。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虽已经规定了以民事赔偿为先的原则,但在其中对该项原则的保障程序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从而使该项制度流于形式,因此,在健全食品安全法时,应当对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加以完善,可通过建立国家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回拨的制度,以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六)建立完善的不安全食品的的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已经离开企业生产线、在市场上流通的缺陷

12、食品的潜在危害和风险,从而避免缺陷食品对广大消费者带来的伤害。在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企业自身。西方发达国家在食品召回制度的实行上,以企业主动召回为主。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原有的制度,调整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中的具体规范,以企业主动召回为主要形式、责令召回为辅助手段。此外,还要通过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正确衡量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否为缺陷食品,防止其扩散至流通领域,使企业及时召回缺陷食品。 四、结语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表明了我国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信心,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起点。我国加入 WTO 后,国外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造

13、成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新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须尽快和国际标准接轨,尽量缩短和 ISO 标准、CAC 标准的差距,并严格落实,构筑起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屏障,使食品安全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瑞红.加强食品安全法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2钟建,李勇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几点建议.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3张辉.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思考.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4杨华,曾帆.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邢台学院学报.2011(1). 5杨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6张峣.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审视与完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6). 7李志琴,潘云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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