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善后处置的经验介绍摘要:商船和渔船碰撞容易引发内河交通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产生的善后处理工作也较为复杂。本文对一宗内河交通大事故善后处置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归纳了几点可行的方法。 关键词:海事 事故 善后 2010 年 8 月 6 日, “粤清远货 139”船空载从广州江村启航,开往佛山市南海区罗行涌杨家村装载河沙。8 月 7 日约 05:25 时该船航经罗行涌中安泵站对开河段时,与正在进行捕捞作业的“粤南海 0067”渔船发生碰撞,造成“粤南海 0067”折断沉没,渔船上两人死亡。事发后,佛山海事局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搜寻救助和事故调查,并联合地方
2、政府妥善进行了善后处置。 1.依靠地方政府,明确责任分工 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大,需要民政、卫生、社会保障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这些部门大多是政府的职能部门,需要由地方政府主导。 “87”事故发生后,佛山海事局副局长李绍贤,南海区副区长刘涛根,丹灶镇和南海区应急办等相关负责人先后抵达现场。8 月 7 日下午,刘涛根副区长在丹灶镇罗行社区主持召开了事故处置协调会议,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佛山石湾海事处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以及失踪人员搜救工作;丹灶镇负责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安抚失踪者家属情绪和接待工作,拟定事故新闻通稿,
3、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 由于有了政府主导,建立架构,明确职责和分工,随后的各项工作均得以顺利开展,如事故调查期间,丹灶镇派出所协助对涉嫌肇事船员进行隔离拘押,为调查人员寻找切入点、迅速查明真相提供了便利;善后处置中,罗行社区居委会等先行垫付了所有费用,稳定了受害者家属的情绪;此外,海事部门召开的各协调会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2.注重发挥居(村)委会的特殊作用 村民(渔民)的小农意识较强,对法律等了解不多,在事故处理中容易采取偏激手段表达意愿。他们生活在社区(行政村)这个群体当中,更愿意相信社区(行政村)里的人,对外界单
4、位的人员相对排斥。因此在善后处理中,善于通过居(村)委会协调事故双方,对问题的解决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87”事故处理中,事故双方对行政单位的工作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具体而言,受害者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出现较为偏激的言语,并通过各类媒体不断向海事部门和地方政府施压;而肇事方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口供,即便在事故调查后期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肇事方苏某某仍不断狡辩,拒绝承认事实,使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对此,海事部门一方面稳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耐心说明工作进度,争取受害者家属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通过居(村)委会出面协调,由罗行社区居委会书记做好受害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由肇事方所在村的村长
5、给苏某某做思想工作,让他清楚事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经过居(村)委会的协调,最终苏某某认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主动与受害者家属沟通。 3.引导受害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由于受害者家属对法律了解不多,他们在要求肇事方给予经济赔偿时,往往希望海事部门或地方政府能包揽所有事项,否则就通过各种方式对行政部门施压。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海事部门既要履行好职责,主动作为,给予受害者家属合情合理的帮助,但也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无限扩大自身的职责。受害者家属的索赔属民事行为,理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在“87”事故的处理中,执法人员耐心向受害者家属说明了海事部门的法定权限,要求受害者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诸法院等方式解决问题,并尽量提供咨询和帮助,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理解。 受害者家属采纳了海事部门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索赔。8 月 12 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2010)广海法保字第 74-3 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肇事船舶“粤清远货 139”进行扣押。在法律的威慑力面前,肇事方苏某某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积极赔偿,最终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至此, “87”事故得到了妥善的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