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最低价中标探讨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合理低价,从投资角度来说,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从施工角度来说,是施工企业以最少的消耗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最低价中标 Abstract: the reasonable low price bidding is to point to: in the process of bidding, the price is to be able to ensure that project smooth implementation
2、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technical measures of the lowest quotation. Reasonable low price, from an investment perspective, based on the least amount of inputs, to obtain the same value of the project; From the construction point of view, is 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with minimal con
3、sumption to obtain the same value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tendering; Lowest bid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在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但目前建筑市场信息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不遗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
4、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合理低价中标法,规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科学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的界限,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一、合理最低价中标的优点 最低价中标法是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的优点,但是如把握不好、配套措施不完善,也会出现一些人们所担心的弊端:例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导致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低价低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或价格太低无法履行合同,工期一拖再拖出现烂尾楼等情况,使招标人遭受很大损失。实践证明,只要保证措施相配套,投资环境日趋完善,最低价中标的基本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1.节省工程项目投资 在招标人选择中标人过程中,所有投标人之问
5、在公平的状态下,展开竞争,投标人为获得工程承包权的竞争,必然导致价格下降,质量提高,不仅如此,投标人为了获得建设工程承包权,还可以使政府颁发的工程定额与现实市场价格或企业内部定额的价格存在严重背离充分体现出来,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 2.体现“三公”原则 由于招标人选择投标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一切以投标人反映自身实力的公开报价为选择依据,该方法无法暗箱操作,无运气可碰,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各投标人真正实力的招标方法。 3.操作简便行为规范 在整个的中标人选择中,最低价中标就是商务报价中谁报价最低,谁就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不仅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个环节发生的费用,
6、还使招标过程的时间大大缩短。使种种人为因素降到最低,是一种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的招标办法,对于清除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各类腐败现象,规范招标投标各主体的行为有着特殊效果。 4.促进市场竞争机制 在最低价中标条件下,投标人不需要靠运气,而是靠自身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信誉的实力报出最低价,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与壮大。不仅如此,最低价中标法也因此将质次价高、信誉低管理落后的企业淘汰出局。 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缺点 1.低价缺少合理性,实际操作随意性大 在实际操作中,将最低价中标法的“低价优先”原则错误地理解为“低价中标” 。很多施工企业为能中标讨得生计,往往不惜以大大低于成
7、本价的价格作为投标价,之后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工程索赔、设计及材料变更等手段获得利润。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土建工程一般比标底低 20%甚至 30%,装修工程一般比标底低 30%。如果一味倡导低价将会导致投标企业不顾企业成本盲目报低价,这必将使建筑市场竞争恶化,导致质量安全存在隐患,工程索赔增多和工程质量低劣,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因此,最低价中标法需要一个可参考细分的成本预警底线。 2.“低价中标”使资金周转困难 工程质量要求成为“精品工程” ,即要保证资金又要确保质量,以最低价格去完成这一项工程,这无疑给了施工方出了一个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多数施工方把自己队伍无法接受的工程单价,
8、分包给当地小施工队伍,乃至“包工头” 。为什么私营企业在报价上有绝对的优势?私营企业主多在“无工程肯定会死、有工程也许会活”观念的驱使下,以低报价作为找工程的唯一筹码。由于不切实际地冒险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到本身无能力承担的工程,这就为以后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3.“低价中标”导致恶性循环 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它的第一个反映就是如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
9、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 ;加上“包工头”后期本身也到了资不抵债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多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三、实施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 1.抓好招标前期工作,把好“源头”关 招标前,要做好工程勘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的把关工作。勘查设计时必须认真抓好深度和精度,保证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逐步改变边施工边更改及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等现状。要做到实际操作时,业主与
10、勘查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查设计合同中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成果的质量、责任、赔偿等条款内容明确。同时,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要求进一步明确,使其能做到编写招标文件细致周到,做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编写的越精细越周密。 2.建立科学的施工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及有关造价资料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通过制定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可以清楚的计算出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材、机的消耗量, 从而确定出企业的个别成本。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承包商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有把握,减少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基础数据加强积累和收集
11、,必要时借鉴国家的消耗量定额,本着先进原则、简明适用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密性原则以及企业定额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的原则,尽快建立企业定额,否则盲目推翻原来的一套熟悉的报价体系而直接凭经验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必然加大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存在于承包商,对业主也产生不利。因为如果投标报价较低(在评标人看也是合理的),而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又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必然导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合同纠纷的增加,使业主也陷入困境。可以说企业定额是推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的基础,评标专家只有依据企业定额才能准确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这不但能提高投保者的中标机会,业主也能选择出强有力的承包单位。目前,建立
12、企业定额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将眼光放远一点,看到的是不可估量的机遇,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施工定额定会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3.严格和高标准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最低价中标法的实施,必须配合严格的资质预先审查措施,确保参加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这种资质预审内容和传统的预审内容不同,不仅是企业等级,还要以企业资金(包括企业自由资金和第三方担保资金)为主要考核标准,因为它代表施工企业的支付和赔偿能力。其好处在于,对于业主来说,无论是企业自由资金还是银行或担保公司的保函,都可以保证企业实际的财务实力,只要出现问题都在 费用上解决,省去很多的担心和麻烦,而且它对于建筑市场的发展也有
13、好处,可有效防止企业因盲目扩张而引起过度竞争,企业就只能量力而行,随意抢标的现象自然减少。这种做法同时提高了企业对信用 的重视,投标和合同旅行过程中的不法现象自会大大减少。要规定提供工程担保是参加工程特别是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工程担保的金额是衡量投标人资格的主要标准,提高或降低保函金额也就改变了对投标者的资质要求。当然,对投标人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与信誉也进行审查。这样做主要是要求投标人要有足够的现实财力,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按质如期顺利完成。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经济手段解决市场问题 建立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对于规范和促进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
14、人提供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一旦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执行合同,则履约担保将对招标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若是招标人无故拖欠工程款,则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保证中标人的权利。建设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参加工程保险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确保建设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从而最终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5.规范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科学界定“成本价”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成本”是企业的个别成本,如何判断其合理性,没有一个参照的标准,评标专家是很难操作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结合招标投
15、标实际情况,投标人个别成本的确定,可采用如下方式:一是,由政府的行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先进企业的个别成本与本行业的社会平均水平成本,测算出投标人合理的成本下浮幅度。二是,如果投标人成本下浮幅度低于主管部门确定的下浮幅度,可参照物价定价的听证会制度,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成本下浮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质询、论证。 6.加大低价中标后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以最低价中标法得到工程,利润一般比较薄,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比如说有的中标人中途就放弃了,有的则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都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时,必须要
16、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并应按规定预留 10%的工程尾款。 结束语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 , 能够有效减少一些人为因素,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在招投标领域的发生,有利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业朝着优胜劣汰、强的更强、好的更好的势态发展。所以,探讨如何确定最优的“合理低价中标”评审招投标法,是实现业主与施工方“双赢”的途径,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刘尹生.工程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常振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3宋春岩.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