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摘 要 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和信用消费等消费形式的普及,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日益紧密,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也已渗透到消费者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金融消费在方便消费者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威胁消费者权益的因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相关机构应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基本定义及其基本权利为着入点,明确立法思路和保护渠道,能够使金融消费者人群保护机制得到完善,并确保金融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入手,并深入探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 金融业 消费者 权益保护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翟昆利,河北经贸大学;苗雷,河
2、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62-02 一、前言 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影响下而出现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市场、金融市场及社会发展均带来巨大破坏与冲击。为了减少金融危机对经济市场和金融业发展造成影响,各国纷纷采取各种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并出台了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并将其作为后期金融立法与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日益复杂多样化,金融消费者的知识和经验不足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对于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问题,我国应结合国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3、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保护机制,使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存在问题 (一)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地位不对等 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对金融业消费者权益进行充分考虑,也未将金融业消费者权益归入到法律保护范畴中,导致消费者在金融业权益地位非常尴尬。具体表现在:其一,消费者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等使金融消费者的自主权丧失,处于劣势的地位。随着金融业逐渐走向混业经营,金融业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尤其是理财和保险方面的产品,其专业性较好,产品设计、风险及收益都是消费者无法预测和掌握的,所以消费者对金融机构专业性信息表现
4、出很大依赖性,并由专业人员提供解释和说明。其二,由于金融标的是无形的,且内容较为复杂,导致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地位严重失衡。有些金融机构利用消费者存在的专业性差的弱点,在进行交易时对金融产品优点及收益盲目夸大,而未给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风险信息,使消费者盲目购买产品而利益受损。最后,金融机构不及时披露相关金融产品的信息,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无法掌握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实际发展状况,不能对购买产品进行理性管理和投资。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不够健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通过第三方对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进行干预,导致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不利地位和权益得到提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
5、公平和公正。现阶段,我国虽已经基本建立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也发布了大量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规范运行,但却没有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纳入法律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一,专门性立法相对缺乏。现阶段,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只有一部,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这部法律只能对市场经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具有一定引导与规范作用,而且很多法律规定并不适应于金融业消费者,导致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制度均难以明确。其二,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范围界定模糊,法律适用性不强。在现行法律条款中,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安全
6、权、公平交易权等诸项权利虽屡有提及,却很难找到明确的依据,导致金融消费者在维权道路上困难重重。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组织机构难以明确 现阶段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组织机构有两个,即消费者组织协会与金融业监管组织机构。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出现利益纠纷时,可向权益保护组织机构提交申请,但很多金融消费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一,由于金融监管组织机构通常以“一行三会”模式进行监管,即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进行对进行监管,但是其中无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进行处理,同时消费者组织协会虽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力量较为薄弱,甚至出现严重缺位现象
7、。金融监管组织机构与消费者组织协会均为建立完善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教育体系,导致消费者在合法权益保护上的意识相对淡薄,同时在强势性和垄断性金融机构管理上有心而无力,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机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行为持续恶化。其二,消费者在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时,各种投诉流程都较为复杂,维权费用较高,费时费力,时常得不到有效的回复,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并且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些因素的存在都成为了消费者维权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完善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对策 (一)加强保护立法,扩大保护范围 在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立法相对缺乏情况下,使金融消费者在维权道路上缺乏明确的法
8、律依据,相应的损失得不到救济,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针对这种现象,应该加强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保护立法,使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针对性的保护。其一,在对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概念进行明确的前提下,对我国出台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进行合理修改,并把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归入到保护立法范畴中,制定相关的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制度,明确消费者保护义务、权利、范围及组织机构职责,并实施解决纠纷的措施,以使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专门性得到加强。其二,制定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门保护法律,同时把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保护立法作为金融组织监管重要目标,建立和健全金融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监管体系。对
9、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明确,尤其是在信息采集与使用方面,是消费者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并能够有效处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其三,修改和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对消费者具有的知情权、选择权、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并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与金融纠纷处理制度,使金融机构的信息更加透明化,从而更好地改变金融消费者的劣势地位。 (二)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现阶段,各类金融机构由于功能和业务的重叠导致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的混业经营也已见雏形,这种新型经营法师的出现后,相关的监管体系很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需要
10、,现在“金融大部制”还难以真正执行,加上我国至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个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健全的职能机构,无法给予金融消费者权益更加有力的保护,而从国际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如欧洲)均已经建立有非常成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且在这个专门机构下同时还设置很多个工作性质更加详细的部门,负责给予消费者更多的维权指导,作为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团体沟通和合作的协调者以及金融知识疑惑的解答者。这些职能部门能够将权益保护机构的监管智能进行分散,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投诉和疑惑问题,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立不但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可靠的途径,也打击了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
11、)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并没有独立的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也缺乏相应的处理纠纷的机制。由于金融业专业性较强,普通维权机构难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金融业内的消费者进行比较有针对性和大力度的维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具有极大强制性质的法律法规来发挥作用。具体维护方法是: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增强其监督和管理力度,并为广大消费者构建一个真正有实际作用的投诉平台,确保消费者的利益投诉能够得到积极和有效的处理。通过真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出一个标准的投诉受理机制,将有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更加有效的发挥保护作用,另外,还需要使包括行业协会、司法部门以及专门保护机构等在
12、内的多个相关机构尽可能的结合其自身职责为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平台建设提供更大助力。使金融消费者能够有更多的投诉途径,更好的完成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在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用来储存消费者各种投诉信息的数据库,并对这些投诉信息进行分类和核实,然后逐一对不同投诉信息进行进一步的信息分析,找出这些信息中潜在的一些消费者保护问题,并对这些潜在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立案调解。另外,还需要做好消费者与金融结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工作,并尽可能的鼓励广大民众建立较大规模的民间金融维权团体。发挥民间团体对政府机构的监督作用,防止贪污犯罪事件的出现,共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四)建立有效的消费者金
13、融知识普及教育机制 由于金融业专业难度大、更新速度快、信息披露不及时,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问题不断的增加,而我国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相对滞后,使很多消费者长期无法与时代金融创新的步伐一致。因此,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掌握水平,应该成为金融监管机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其中一方面就是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金融认识水平。而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尽可能的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消费者在整个金融活动中对自身的保护能力。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的常见方法主要有:第一,利用广播媒体的大面积传播性质进行知识宣讲,尽可能使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更多金融知识,提高其认识水平,同时采取更多有效的方式引导各大金融机构和
14、社会公众投资理财行为,适时提示潜在的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信贷风险、操作风险等;二是在监管机构及各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消费者金融知识培训基地,使金融知识在社会各大领域均得到普及。并且努力做到通过这些宣传教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了解,及时对最新的金融信息进行披露,并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金融消费观,自觉抵制金融违法行为,能够明确分辨交易类型和内容等,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掌握自主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语 从以上研究可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权益保护建设过程中需要全社会各大姐阶层一同参与,这对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当前在制定金融监管目标时大多将重点放在防范金融风险上,没有机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更多知识,使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这就要求我国结合国情,多多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建立相关的保护机构和投诉机制,使消费者需要救济时有途可循,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仵明丽.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13(2). 2赵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信用卡.2013(4). 3冉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金融纵横.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