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案件集中管理并轨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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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案件集中管理并轨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 2013 年 8 月 26 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在山东试点运行,这标志着我省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正式向信息化迈进。但新生事物总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本文就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对案件集中管理的影响以及运行过程中的障碍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到加快两者并轨运行的对策。 关键词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案件集中管理 信息化 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98-02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契合检察业务需求,功能完备,操作简便,既能大大提高检察办案效率,又能有效实现内部执

2、法监督,是促进规范执法的有效平台。这与案件集中管理的目的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对于案件集中管理必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特点及与案件集中管理的关系 (一)具有管理与监督并行的功能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容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囊括了几乎所有的主要检察业务和流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平台指标可动态配置,支持对个案及类案指标的监控,支持三级院的案件运行监示和数据分类汇总统计。通过统一业务管理平台,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案管中心人员可以实时、准确、全面掌握各类办案指标以及个案情况,为领导决策、监管指导、考评考核、管理辅助提供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办案质量。 (二)具有信息

3、共享功能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支持案件在部门内和部门间流转以及跨单位流转,实现了并行流程控制、虚实节点控制,流转过程中实现了数据的承接和共享。通过系统读取案件的共享信息、逻辑校验信息,生成各诉讼阶段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内容,支持批量生成多份文书。 (三)具有消息提醒和超期预警功能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门设置了消息提醒的模块,主要包括收发新案件、文书审批/返回、归档等的消息提醒功能。同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专门设置了超期预警模块,对公诉案件在案件到期前 7 天、对侦监案件在到期前 3 天进行超期预警,防止超期办案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超期羁押,全面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特点可以看出

4、,其与案件集中管理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完善的关系。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改革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顺利应用奠定了基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促进了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改革。应用软件统一的实质是管理机制的统一,应用软件是实现管理机制的具体载体豍。它的应用将案件集中管理纳入了检察信息化的范畴,为案件集中管理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对案件集中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本身无法做到执法规范化化,但是它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利用检察干警在应用层所产生的大量基础数据进行管理。其可以对全院干警所办案件进行实时监控,案件所有流程处于系统

5、的监管之下。同时,可以对涉案款物进行全程监控,防止办案人员违法处置涉案款物,从而规范办案人员执法行为。运用这种机械化手段可以对执法过程中的流程与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预警。 (二)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加强检察信息资源共享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一个将全国检察机关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系统,它将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融汇全国各地的检察案件数据,从而实现了全国检察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各地信息化发展水平整体相对均衡,切实以信息化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转变执法观念,促进内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有业务流程复杂的特点,具体主要涉及案

6、件办理的收案、分案、办理、办结;文书的制作、报批、审批;案件在部门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流转及信息反馈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因其固有的规范性,使得任何未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环节都有可能被拒绝或预警,从而促使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上下级检察院及本级院内部相互监督,凡录入系统的案件均需严格按程序执行,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从而构成了内外联动,环环相扣的相互监督制约模式。 三、现阶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中的障碍 (一)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业务部门独立承办案件,不受任何外部制约的模式,对部门既有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受传统思维

7、和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部分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存在抵触心理,存在“不学习、不应用、不操作”的“三不”心理。同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新生事物,本身还有发展完善的过程,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对系统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造成案件集中管理的被动局面。 (二)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撑不到位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从长远目标出发,依靠专门的职能机构和各类技术人才,才能有所作为。但是,从总体上来讲,科技人才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重上级轻基层的倾向还存在,越往上级院科技人才越多,而基层院却非常缺乏科技人才,有的基层院目前甚至没有一名计算机专业人才,但检察机关大量的业务工作在基层,这样就导致科学技术

8、不能适应检察业务的发展需求,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运行造成障碍,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迈进。 四、加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案件集中管理并轨运行的对策 (一)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软实力 人才开发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检察机关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软件应用维护队伍,将软件应用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转。豎具体要抓技术人才引进,把技术精、有责任心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要抓人才培训,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努力提高全

9、院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同时,要全力提高检察机关干警业务素质,通过及时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面,增强干警适应新形势下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为保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顺利运行奠定基础。 (二)加强沟通,统筹兼顾,构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协同作战新模式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及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其并不是一个部门单独就可以完成的工作,需要各级院、各部门齐心合力,密切配合。 1.加强与法院、公安局的工作协调。实践工作中,各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占用办案时间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既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结,影响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让这一问题无所遁形,这样必然会

10、对公检法的工作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因此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新的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2.加强上下级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下级院对软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以确保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全力推动检察工作信息化工作向前迈进。 3.加强本级院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各业务部门和技术信息中心要切实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和配合,对本业务条线软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业务工作的匹配性及可操作性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技术信息中心要做好硬件支持、技术保障、应用培训、软件修改等各项工作。案管中心要全力做

11、好系统运行的统筹工作,对涉及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案件全面上线运行。办公室及行装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软件运行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三)加强监督,转变观念,充分发挥发挥案管中心案件管理监督职能 吴鹏飞检察长强调,凡是检察机关办理的业务,除绝密级外,从起始阶段就必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做到“强制入轨、单轨运行、运行顺畅” 。因此案件管理中心要严把受案入口关,对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认真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受理后要及时录入系统,对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要同步录入系统,确保所有案件及涉案财物处于系统监管之下,完成从重系统建设向重系统应用的转变。同时,要严把案件出口关,对审结、退查以及移送管辖的案件要严格审查各类文书以及案件登记卡填录情况,对不符合填录标准的,及时通知办案部门予以更正,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方可移送,以确保案件质量,完成从办公自动化向业务现代化的转变。 注释: 张建升.加快推进信息化工作.人民检察.2010(7).第 44 页. 朱宸.如何规范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软件工作.协会月报.第 1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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