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业务在基层发展情况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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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技术业务在基层发展情况初探摘 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基层检察机关传统检察技术鉴定、文证审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检察技术业务,以及检察技术人员的自身素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当善于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统一思想,创新机制,使检察技术业务规范、科学、有持续的迈向新台阶。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技术业务 机遇 发展 作者简介:李全福,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技术检察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97-02 一、基层检察技术业务开展的现状 我院检察技术机构是八十年代初成立的,当时南阳地区检察分

2、院起步较早。开始仅有一人系司法警察学校毕业,属“三无” ,即无专业技术人员,无专业技术设备,无专门的办公场地。业务主要是出席命案现场,参与勘查等工作。九十年代初,高检院相继开了几个专业班培训了一批文印检验鉴定人员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刑事照相技术和法医检验鉴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主要工作范围是随刑检、自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提取证据进行刑事照相工作。到九十年代中期,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成立了技术机构,检察系统从上到下技术门类较为齐全,许多基层院检察技术科的现场勘验、法医、文(痕)检、司法会计、视听、理化检验等技术工作陆续开展起来,检察技术用房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技术检验设备及监控室建设较为

3、齐全,许多基层检察技术机构成为省三级技术点达标单位。而我院的检察技术人员也达到鼎盛,有法医、司法会计、文检人员及照相、同录人员等等。基层检察技术部门在开展文(痕)检、法医、司法会计等技术检验、鉴定案件形成传统检察技术的一部分。视听技术发展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成检察工作所需摄像、照相工作;并对自侦案件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合院中心工作,为庭审服务,积极做好图片新闻报道工作。视听技术逐渐形成以“同录”为首的又一部分。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

4、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在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进入 2000 年新世纪以后,数字通信技术迅猛向我们扑面而来,检察网络信息技术近几年来成为检察技术兴盛发展的一部分。 二、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技术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回顾我国检察技术业务所走过的历程,简略地说刚建立检察技术机构所做的检察技术业务是围绕司法鉴定工作而运转的,当时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还未脱离计划经济影响,是一种公、检、法、司、卫等部门各自为鉴分散管理的模式。检察技术业务比较单一,单纯的技术协助检察办案工作,它只能算是服务检察工作的一个综合部门。一是传统检察技术鉴定所面临的弱化问题。在基层

5、检察院许多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么因为年龄的原因从岗位上退了下来,要么因工作原因被调整到其它部门,技术人材的流失,后备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有的基层院刚从技术门类发展基本健全,又落得技术门类残缺不全。我院为信息化建设单独设立信息中心,发展比较好,而技术业务的司法会计、法医、文检专业人员均因工作变动,被调整到其他部门,现有的人员无一是专业人士,业务开展只能疲于应付。而培养一个有资质的人员要五年时间方可被高检院授予资格,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二是文证审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了肩负起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规定了检察机关一系列具体职能,检察

6、技术为履行一系列具体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手段,因此,检察技术职能内在地统一于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所以说现在的检察技术部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已不再是初建时的综合服务部门了,她已有配合其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技术部门属于业务部门已是不争的事实。检察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文证审查,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专门性审查,是技术部门又一项重要职能。这是因为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后,社会鉴定机构数量大量增加、类型繁杂,社会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已多次发现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质量存在不少问

7、题,已经在一些案件中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传统的检验鉴定检察技术不能削弱,还必须把注意力转移到对诉讼环节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上来。可目前的现状是在实际工作中,对许多司法鉴定的审查监督仍然沿用先前的作法,由其他检察业务部门跳过检察技术部门直接进行审查。检察技术部门对司法鉴定进行审查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河南检察推行了技术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机制 ,但技术部门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对那些结论性的证据进行审查,如价格评估、林木评估等等。 三是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目前还存在某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贯彻科技强检战略决定中所提到的强办案、强监督、强业务的要求,

8、科技强检的任务就是要解决检察办案、法律监督和检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其宗旨是有利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有利于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在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如高检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提出的全程同步、审录分离、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五大原则。可是目前在许多检察院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检察技术部门的同录人员都处在一种被动的操作,对同步录音录像中发现

9、的不规范、不文明、不符合同录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毫无监督的权力。如果长此下去就违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宗旨和目的。 四是对检察技术人员身份的界定问题。我国检察技术队伍,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一定规模。司法改革的信息早有所闻,检察技术人员的身份如何界定一直困扰着广大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人员。目前在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检察技术人员提升慢、待遇低、人才难留、队伍不够稳定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信息的发展,需要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从专业对口的群体中招考进来一批人员,可又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这些人员如果长期不懂法律,对今后发展网络办案,提取网络信息中的有价值证据,对网上办案实

10、施法律监督就有许多不便;现在在基层检察院有部分技术专业人员已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但是其行政级别或者职务又与其技术职称不相匹配,至今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对检察技术人员的身份界定关健的问题是检察技术工作是否具有监督属性,在许多人的认识中并没有确切的认同。而高检院的技术部门为事业单位,从某种程度来说如何归属于监督部门,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定位检察技术业务,还要高检院有个统一的规定。以免有归于业务,有归于综合的现象。 以上问题影响基层检察技术业务的发展,如果我们不认真对待,及早解决,将难以担负新时期赋予检察技术业务的重任。 三、统一思想,创新机制,使检察技术业务规范、科学、有持续的发展 借新刑事诉讼

11、法实施的机遇,结合检察技术发展实际就上述影响检察技术业务开展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1.时代发展到今天,科技的创新尤为重要,而检察技术业务能否与时俱进创新开展,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至关重要。检察技术业务的发展,应该首先在高检院层面上予以解决,一是检察技术工作的定位;二是统一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技术名称;三是制定科学的、可持续的检察技术人才引入办法,改进检察技术人员管理和晋升渠道;四是制定统一的、科学的业务开展流程,规范全国检察技术业务的开展;最后,制定统一的检察技术业务考评办法。 2.传统的检察技术业务应从过去的以检验鉴定为主转移到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并重的工作思路上,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在进行技

12、术性证据审查中,注意克服只审查不监督的现象,加大力度,注意发现明显错误鉴定背后的问题,并赋予必要的对涉及鉴定方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进一步落实好侦、捕、诉、技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科技含量。这是新时期做好检察工作,检察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依法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文证审查的必然要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确立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等职能。在检察机关内部,划分了多个业务部门履行一系列的具体监督职能,检察技术部门应是其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业务部门。所以检察技术业务的监督属性显而易见,检察技术人员必须

13、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的双重身份。否定其检察官的地位和忽略技术官的地位都是极其错误的,建立“双重身分”的长效管理机制,是检察技术业务深入开展的迫切需要。这样可以促使无法律职称的技术人员积极进修法律知识,通过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称晋级资格。类似技术职称与职务或职级的相等待遇的问题也能顺理成章的加以解决了。 4.把检察技术部门改称为技术检察部门能更好的反映其法律监督属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司法鉴定管理的立法。该决定指出:根据侦查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可以保留必要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并明确了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性

14、质和工作范围,强调了把面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的注意力转移到对诉讼环节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监督上来,进一步完善检察权技术检察权,把检察技术部门改称为技术检察部门是落实人大决定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证司法鉴定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是确保鉴定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客观需要,也是给予技术检察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证据作用的需要。 我们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全面实现从“检察技术”到“技术检察”观念的转变和重心的转移,加强技术检察规范和技术人员素质教育,加强贯彻技术概念和技术宣传,高度重视并加强应用电脑技术、网络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和效率,这是新形势下技术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核心内容和总的要求。总之,新形势下基层技术检察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希望与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加强技术检察工作的领导,面对现实问题,努力解决问题,全体技术检察人员与时俱进、刻苦钻研、扎实工作,我相信新形势下基层技术检察工作的前景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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