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829011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关系的探析摘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我国的侵权死亡赔偿制度正逐步完善。但是我国法律关于侵权死亡赔偿的性质、范围甚等规定却存在诸多分歧。这也导致了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难以言明和明晰,而三者关系的准确认定实则是一个亟需厘清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其赔偿内容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 ,是加害人侵权致使死者死亡而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补偿,它关系到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2、对此,各国法律基本上能够达成共识: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因为死亡赔偿制度真正要救济的是因死亡事件而受到利益影响的近亲属。它对应的是对近亲属逸失利益损害的财产性质的赔偿。它实际上并不是对死者生命权这一人格权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或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下文会对此论断做进一步解释。 其实,从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看,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也有所不妥,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中,受害人近亲属是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这就导致了在因犯罪引发的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之中,受害人近亲属难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法律救济程序来求取该当的赔偿,这样的情

3、况明显不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之追求。 不过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上,世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体例,也即“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 。 扶养丧失说认为.由于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丧失了生活费的供给来源,因而受有财产损害。对此损害应予以赔偿。依此说,法定被扶养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导致遗产减少的损失却不享有赔偿请求权。 继承丧失说认为,受害人在世时将不断地获得收入,增加其财产累计额;而死亡导致这些未来收入丧失,使得其法定继承人所能继承的遗产减少。依此说,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是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 由于扶养丧失说只注重“生活来源”之赔

4、偿,而继承丧失说更加体现“未来收入” ,比较之下以前者的标准进行计算往往数额更多。我国的法律规定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采用何种学说,但是从更好地保护死者继承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当采用“继承丧失说”为宜。但是,不过不论采用何种学说,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财产损害赔偿乃是共通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费与死亡赔偿金的关系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在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缺失的时代,死亡赔偿金一度被扩充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并将精神损害赔偿费涵盖于其中。但是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自己的独立地位,

5、不再依附于死亡赔偿金而存在。2004 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始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是财产性质的赔偿,是对受害人死亡后实际收入减少作出的补偿,并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作为并列的项目来规定。 侵权责任法将之再次确认,规定侵权致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相关财产损失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部分。其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属于直接的财产赔偿,其既不属于死亡赔偿也不属于精神赔偿,而是与此两者并列的直接财产性赔偿。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毫无疑问,也被规定以并列地位,两者很明确地再无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时同它们做出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却并无矛盾和重复。 三、死

6、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民法通则第 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成为我国侵权法上一项独立的请求权。但该条所规定的生活费的赔偿仅包括死者生前所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依据的是“扶养丧失说” ,被扶养人所获赔偿仅为受害人死亡产生的“逸失利益”损失的一部分,用于满足个人基本生存需求。 侵权责任法从法律条文的表述上,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

7、目不再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为单独的赔偿内容,解决了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重复赔偿的问题。因为以死者丧失收入为依据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请求权与死亡赔偿金重复。 “可能导致近亲属重复受偿.或加害人承担重复的、过分苛严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责任法并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取消后,如何与残疾或死亡赔偿金衔接。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人已赔偿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侵权人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8 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通知的精神是取消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但没有取消这笔赔偿费用。也就是说,原告在诉讼请求中不能再列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而应在死亡赔偿金中直接加入被扶养人生活费。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45. 2张新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92. 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8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