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关于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方案一是抓组织。 县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工作作为县、乡“一把手”工程,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场所和重点宗教人士、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民族宗教重点村、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联系信教群众户、党员联系重点信教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困难、问题; 二是抓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研究制定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民族工作暨民族团
2、结进步表彰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的推进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严格执行“影响民族团结热点难点分析研判会”制度,有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相继建立举办非日常性和大型宗教活动事先申报审批、工作定期通报等制度;制定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预案、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和区域宗教事务协作共管机制;指导宗教团体建立健全教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活动,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一会二簿三上墙”制度,推进宗教活动、教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宣传。 紧扣民族宗教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民族团结宣传周”
3、等活动,抓住重大会议、民族节庆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微信等,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征订今日民族和云南民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中小学校。推动民族团结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四是抓责任。 把民族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民族工作目标明确到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是抓保障。 在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坚持政策优先考虑民族地区、项目优先安排民族地区、资金优先满足民族地区,确保民族地区发展速度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县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 80 和 30 万元,作为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民族宗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