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关于推进“河长制”工作总结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四级河长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显著提高,治理和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一是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出台黄山市“十三五”节水规划,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在今年第二轮复查中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考核标准。完成黄山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2、开展黄山市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水电站整改工作。 二是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启动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对现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围进行梳理确认;出台黄山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三条设市级河湖长的河流湖泊编制水域岸线利用划界规划;强化河湖采砂管理,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和侵占破坏水域岸线行为。 三是水污染防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药“零差价”集中配送,全市设立 600 个基层配送网点,建立农药配送体系,累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瓶(袋)1887 万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支付农民回收费 221 万
3、元。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企业 170多家,整体搬迁工业企业 90 多家,优化升级项目 510 多个。大力推进江河沿线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全市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170 户,畜禽存栏量 22400 头,累计投入 3412 万元。拆除网箱 6380 只,涉及养殖面积37.2 万平方米。 四是水环境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全年完成新增污水管网建设 60 公里任务。积极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完成 65个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23.91 亿元。一体化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实施 15 个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完成新安江干流和 13 条支流 102 个入河排放口截污改造
4、,依法取缔整治洗车店 156 家。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所有乡镇全部完成乡镇驻地和全域垃圾清理保洁队伍建设。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程,目前,全市已完成农村改厕 3556 户,开工数 4945 户。加快推进河道清洁和村级保洁,建立“组收集、村集中、乡镇处置”垃圾处理体系,聘用农村保洁员 2791 名。围绕新安江干流成立河面打捞队 16 支,600 多条支流由所属乡镇定期集中整治。 五是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完工 5 个项目,开工 6 个项目,完成投资 12717 万元。继续推进歙县及休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5 个项目完成投资 3530 万元。加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
5、,治理水土流失 92 平方公里、重点预防保护面积 152 平方公里、完成 5 条小流域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投资 10584 万元。开展增殖放流 50 多次、投放鱼苗 5005 万尾,增加滤食性鱼类和土著鱼类的投放比率。禁渔期(区)面积稳定在全市总水面的 85%以上。六是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 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开展河道采砂、清障整治,打击非法捕捞,矿山采石加工整治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全市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 31 起,罚没款 30.4 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起,取缔采砂场 6 家,多部门联合关闭砂石加工场 68 家。查处侵占河道、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治理沿河乱堆放3000 余处,劝导制止往河内乱扔垃圾 300 余起。开展打击非法捕鱼活动,制止非法捕鱼 65 人次,教育处理 36人,收缴非法捕鱼、电鱼工具 35 件(套),其中地笼18000 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