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益和谐视角下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效果评价【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越发增强。茶叶作为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多的农产品,也能较容易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我国目前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约 60 种,这些茶种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各地也纷纷出台保护模式,保护效果如何?本文旨在明确茶叶地标保护的利益主体及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共性的基础上,选择安徽为例,评判地标保护模式的成果及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
2、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茶叶的种植、生产及销售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各种茶叶的独特品质与其所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密切相关。因此,茶叶是最适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愈发重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茶叶主产地政府、茶农及茶叶企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与之伴随的是,少数不良商贩以次充好、滥用标志,导致某些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声誉受损,伤害了正规茶叶生产、销售相关主体的利益。对此,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政府或茶叶生产行业协会积极建立保护机制,以杜绝少数茶商失良行为对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声誉造成的伤害。安徽省是我国“名特优”茶的重要
3、产区,已申请并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主要有:黄山毛峰(2002 年) 、太平猴魁(2003 年) 、霍山黄芽(2006 年)等。本文即选择安徽省为例,站在茶叶产业各主体利益和谐视角下,考评目前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效果。一、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冲突 赵荣、姜含春(2012)研究认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主体,主要有:地区内的生产者集体,以茶叶协会或政府部门为代表,他们是茶叶地理标志的“创造者”和“所有者” ;地区内的生产者个体,他们既享有茶叶地理标志的使用权,也需身体力行地保护该使用权;茶叶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他们从具有地理保护标志的茶叶产业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名誉利益
4、,也是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消费者,他们是茶叶地理标志的最终评判者,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也是保护茶叶地理标志。 赵荣、姜含春(2012)研究表明,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主体间是存在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茶叶企业为降低成本,以劣充好、滥用茶叶地理标志 部分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茶叶企业或未参加当地茶叶协会或为赚取更大的利益,降低生产成本,不按照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要求生产茶叶,从而导致茶叶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不稳定,扰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场。其行为直接损害了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其他守信企业的合法利益。 2.茶叶地理标志的公共性给销售商创造“搭便车”机会 由于
5、茶叶地理标志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利益主体中的一方不能阻止或影响其他各方对该标志的使用。茶叶地理标志产品搭便车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其他企业广告宣传的“便车” ,二是搭“销售信誉”的便车。 “搭便车”行为及其带来的利益会扰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正常规定实施,甚至误导部分销售商想方设法能搭上便车,这种利益冲突给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带来障碍。 3.作为一种自然资源,茶叶地理标志的短期违规利用和长期利益分享间存在冲突 茶叶的好坏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目前一些利益主体在生产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时,急功近利、过度开发,或所在地政府盲目开发其他产业,都有可能影响当地自然环境,从而损伤茶叶品质。导
6、致茶叶地理标志无法传承。 二、目前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 我国目前具有地理标志的茶叶主产区采用的保护模式具有一定的共性。 1.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目前,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是 2001 年修订的商标法以及 2005 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 。 商标法主要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形成商标法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则对地理标志形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保护主体是政府、茶叶协会及茶叶个体生产者 目前,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主体主要分为三个层次:茶叶产区当地政府、茶叶行业协会及茶叶生产者。政府主要表现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利用行政
7、手段因地制宜地细化管理规则,使得法规运用更有针对性。除此之外,政府的保护职能还表现在跨地区沟通、协调。茶叶行业协会主要在技术层面形成地理标志保护,如设计注册商标,制定茶叶生产的标准及对茶叶质量进行规范监督,推进茶叶品牌宣传营销,打击以次充好的不法生产者销售者。茶叶个体生产者主要是以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把控茶叶质量来保护茶叶地理标志。 3.保护手段是专用标志和产品质量认证 设计专用标志,茶叶生产者必须根据要求向管理机构申请,才能在销售过程中使用该标志。实施产品质量认证,茶叶协会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并要求茶叶生产者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对售前茶叶质量进行监督。 上述模式在今年安徽祁门安茶地标产品保护
8、申报工作得以体现。祁门县成立地标产品申报委员会,推动申报工作;安茶主产区芦溪乡成立安茶合作社统一安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当地茶农和茶叶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 三、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效果 我国目前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约六十种,如西湖龙井、信阳毛尖、婺源绿茶等等,无法穷尽探究地标保护模式的效果。因此,本文选择具有地标保护茶叶品种较多的安徽来考察地理标志保护为茶叶产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 1.正面效果 安徽产茶、制茶历史悠久,名茶众多,中国十大经典名茶安徽占有三四。具有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品有太平猴魁、六安瓜片、黄山毛峰、祁门红茶等。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极大地推动了安徽茶叶产业的发展。 2012 年
9、全省茶园面积 224.5 万亩,较 1990 年新增 46 万亩;全省茶叶产量 9.53 万吨,比上年增长 8.78%,其中名优茶 3.2 万吨,比上年增长10.34%;全省茶叶综合产值 180 亿元,较上年增长 13.23%,其中名优茶产值 44.2 亿元,较上年增长 26.28%;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 50 家,较上年新增 52%,合作社达 806 家,较上年新增 44%;全省茶农人数达 300 万,人均收入 2000 元,较上年新增 33%。 从上述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名优茶不论从产量还是产值的增长率上都要高于全省茶叶的整体水平;而省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增长率也较高;茶农收入增长率较
10、高。由此,可知茶叶地标保护模式对安徽茶叶各个利益主体总体上还是起到了推动作用。 2.存在不足 目前,安徽茶叶地标保护模式虽然对安徽茶叶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保护主体自身的原因,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1)茶园建设缓慢 上世纪 90 年代之后,我省各地政府对发展茶叶生产重视不够,基础建设投入不大,同其他产茶大省比较,茶园更新、开发落后。2000 年至2012 年间增加 62 万亩,增长 38.1%,不仅低于全国的增长 1.1 倍,更低于河南、湖北的增长 3.2 倍和 1.1 倍的速度。 (2)茶叶全年单产过低 我省茶叶单产始终较低,2012 年,我省茶叶亩产 42.5 公斤,低于全国平
11、均 52.3 公斤近 10 公斤。一方面,由于基础建设欠账太多,更新改造没有跟上,茶树老化、退化现象严重。同时,新技术推广缓慢,良种覆盖面积小,直接影响了茶树产出提高。另一方面,传统的生产方式限制了整体产量的提高,由于我省主要从事绿茶生产,为满足口味品质的需要,茶农大都注重春茶生产,采摘季节基本保持春天一季,大量放弃夏秋茶采摘生产,也造成全年单产过低。 (3)茶叶生产附加值较低 安徽茶叶除一些传统名优精品外,大多停留在初级产品上,技术含量不高,加工明显不足,有些甚至沦为外销的原料,茶产品的延伸不够,产品附加值低,效益不佳。此外,我省茶叶种植的效益也不高,2011 年,亩均产值仅 1623 元,
12、低于全国 2348 元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周边各省,一定程度影响了茶农茶叶生产的积极性。 四、茶叶地标保护模式改善 如何使得茶叶地标保护模式更好地发挥作用,是推动安徽茶叶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要改善安徽茶叶地标保护模式,就必须站在茶叶保护的利益主体视角。 1.政府所为 一是要做好我省茶叶生产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尽快改变当前下滑局面。二是要加强基础性投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进行基础性的开发和研究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增强发展后劲;同时积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茶叶生产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普及和培训,做好病虫害预报防治,开展市场监测,及时提供供求信息,解
13、决产品销路。同时,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和鼓励茶叶生产。 2.茶叶行业协会所为 要加强茶园的开发,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无性系良种繁育,提高良种普及率,扩大无性系茶园面积;增大科技运用和投入,扩大建立无公害、标准化生态茶园;通过土地流转、连片开发,整合现有分片零散茶园,积极开辟新茶园,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升茶叶的产量和品质。 振兴和维护好已有的老字号、老品牌,把它作为宝贵的资源,充分加以发挥和利用;管理和整合好现有众多品牌,解决好品牌杂乱,相互挤兑问题;要大力宣传品牌,树立品牌战略观念,通过招商、推介、展会等形式,把品牌打出去,产品推出来,效益搞上去。 3.茶叶生产者所为 一要改
14、变过去传统的种植、生产模式,加快品种改良;延长鲜叶采摘时期季节,提高鲜茶采摘率,特别要注重夏秋茶的采制和利用。二要根据不同季节时期原料特性,开发新品种,丰富成品茶种类,满足不同档次、不同消费的需要。三要转变茶叶加工传统,在品种和类别上做文章,利用夏秋茶制作青茶、黑茶等其他类别茶叶,增加成品茶产量。四要发展茶叶精深加工,进行茶叶外围产品开发,将茶产品向茶饮料、茶保健、茶餐食、茶用具等方向延伸,提高生产附加值。 注释: 吴雪华.我国地理标志两种保护机制的冲突及其对策研究D.博士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7.3. 参考文献: 1赵荣,姜含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利益冲突及协调机制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2,26. 2赵荣,姜含春.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及效益比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07. 3占辉斌.黄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经济效益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1. 4安徽省统计局.安徽茶叶生产现状、特点及发展建议J.2013,4. 基金项目:安徽省省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2B355) ;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2SQRW115)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YJY201114,zlgc2011032) 。 作者简介:周婷婷(1982-) ,女,安徽滁州人,硕士,讲师,现供职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财会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