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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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蚌埠经济开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 17 号)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 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

2、、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创新型生态强市。 (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 区 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到 2030 年,全 区 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级别保持稳定。 - 1 - 到 2030 年,全 区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类)断面比例总体达 80 %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

3、、主要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强供水人口在 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新建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应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 ( 区建设和 环保局牵头,区社会事业局、区国土分局 等 配合 )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 区建设和环保局、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 2、 防治地下水污染 。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 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 区建设和 环保局牵头, 区 财政局、 区 国土 分 局等配合) 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完成必要的防渗处理 ( 区建设和环保局 、 区经贸发展局 依次

4、负责)。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完成封井回填整治。 ( 区 国土 分 局、 区建设和环保局 依次负责) (二)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3、 2015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7 年底前,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逐步推进建成区以外的鲍家沟整治工作,实现水质- 2 - 好转。 ( 区建设和环保局 牵头, 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公室 等 配合 ) (三)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 4、 加强良好

5、水体保护。 依法规范龙子湖周边影响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开发、经营行为。 (区建设和环保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农办等 配合 )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蚌埠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内容,健全湿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严厉查处打击破坏湿地案件。加强滨河( 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区农办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等 配合 )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6、开展重点行业整治。 对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我区现有的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企业动态清单 (区经贸发展

6、局负责) ,按行业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生产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禁止新建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制革、农药等行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开展 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排查和清理取缔专项行动。 (区建设和环保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国土分局 配合 ) - 3 - 7、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016 年 6 月底前,完成开发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排查。 开发 区内企业应做到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实现废水分

7、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 区建设和环保局 牵头, 区经贸发展局 配合 ) (五)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8、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容局等 配合 ) 9、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区建设和环保局

8、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区临港办、经投集团等 配合 ) 2016 年起,龙子湖保护区汇水范围内新建小区雨水管网应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 配合 ) 10、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2016 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或交由第三方安全处置。非法污泥处置点一律取缔,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 4 - 2020 年底前,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

9、发展局、区农办等 配合 ) (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 年起,新、改 、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6 年 6 月底前,根据全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 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干清粪管理,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到 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 75%。 (区农办牵头,区

10、建设和环保局 配合 ) 12、控制农业面源 污染。 结合蚌埠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细则,适时出台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细则。2016 年起,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在农村合作社普遍实行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在长淮卫镇地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等区域, 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 2020 年,测土配- 5 - 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覆盖率达到 90%,化 肥利用率提高到

11、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 (区农办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国土分局等配合) 1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 2020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区农办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1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

12、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农办等配合) (七)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 15、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 在龙子湖划定禁、限制养殖区,控制养殖密度,实行生态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 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 2020年,全区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 80%以上。 (区农办负责) - 6 - 16、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

13、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监控评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区建设和环保牵头,区经贸发展、区农办等配合)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 17、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 系。加强新建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新建涉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 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14、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加强取用水监管,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区建设和环保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农办等配合) 18、严控违法开采地下水。 根据蚌埠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适时开展我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工作。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 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开展专项排查行动,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建立机井管理名录。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2017 年底前,全面落实蚌埠市划定并公布的地面沉降控制区范- 7 - 围。 ( 区建设和环保 局、 区 国土 分 局牵头, 区经贸发展局 、 区财政局、 区农办 等配合) 19、提

15、高用水效率。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市、县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 2020 年,我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 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35%、 30%以上。 (区建设和环保牵头,区经贸发展局配合) 20、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电力、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 额标准。 (区经贸发展局、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1、加强城镇节水。 根

16、据蚌埠市城镇节水相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 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17 年,落实蚌埠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的目标;到 2020年,落实控制在 10%以内。 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 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到- 8 - 2020 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场监

17、管局等配合) 22、促进再生水利用。 建设和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合理确定中水价格,用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在市政 管网没有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到 2020 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 20%以上。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区市容局等配合) 自 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区规划分局配合) 2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区建设和环保局牵头,区经贸发展局等配合) 24

18、、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 (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 (九)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5、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015 年起,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我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建设和环保局配合) 26、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 9 - 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

19、超过承载能力的区 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 27、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重大项目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园区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区经贸发展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和环保局等配合) 28、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到 2020 年,经开区规划范围内水域面积按总量控制,现有水域总面积不得减少。 (区规划分局牵头,区发展规划局、区国土分局配合) 2016 年起,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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