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现将我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4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 2018 年 4 月 15 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 国安办2018x 号)的要求,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
2、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主题,突出政治建设,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二、宣传活动时间 4 月 5 日至 4 月 20 日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党的十九大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深刻领会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
3、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义、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对一致,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在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 1.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横幅、板报等媒介,广泛开展国家安全观的宣传。(牵头部门: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活动期间,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加强对干部职工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并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方式,举办 1 期涉及国家安全教育内容的板报。(牵
4、头部门: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3.市社保局要利用市民集中办社保业务期间,市就业局要利用招聘会举办期间加大对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xx 技师学院要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责任部门:市社保局,市就业局,xx 技师学院) 四、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工作是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注和要求的重要工作,是每一个单位的重要职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方案的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活动。 (二)强化责任,确保实效 局属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手中,做到有人安排,有人监督,有人落实,确保活动开展真正落到实处
5、,并取得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落实经费,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四)及时汇总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活动开展的有关数据、情况,并于 4 月 18 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岑彩梅,联系电话:68724186,邮箱:。 附件:“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附件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 (1)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
6、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体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3)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让我们携手共建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举报电话:xx。 (4)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 (5)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全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6)贯彻遵守国家安全法,共同维护祖国的安全和利益。举报电话:xx。 (7)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 4 月 15 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9)反间防谍,人人有责。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
7、机关报告。举报电话:xx。 (10)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民和组织 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举报电话:xx。 (11)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xx。 (12)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请勿非法拍摄、发布和传递军事装备、军用设施影像图片。举报电话:xx。 (13)增强保密意识,维护国家安全。举报电话:xx。 (14)任何组织和个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举报电话:xx。 (15)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举报电话:xx。 抄送:市委国安办。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