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考评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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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度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考评情况汇报根据 xx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 2017 年度联合调解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x 综治委201722 号)精神,由市综治办、市司法局牵头,组成市联合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带队的 6人考评小组,从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对全市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和专职调解员进行督查考评。现将督查考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情况: 通过督查考评,21 个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综合成绩达 90 分以上,排位前三名的是柳城、霞美、洪濑;56 名专职调解员综合成绩达 90 分以上,综合成绩突出的是陈建

2、议(溪美)、李夏亭、王秀英(柳城)、黄冬娥(洪梅)。从硬件软件建设来看,基层调解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升;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稳控化解;多元调解工作稳步推进。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一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调解工作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将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成立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配备调解室和调解员工作办公室,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二是大多数分管领导能切实履行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联合调解中心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绝大部分司法所所长(负责人)能确实履行业务

3、指导及中心日常事务职责。四是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全市乡镇(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的岗位及职数是 68 名,现共聘任 67 名,配备率达 98.53%。严格签订聘任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补贴,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全方位支持调解工作;从工作、生活、待遇上关心专职调解员,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实效。部分乡镇领导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码头、九都、石井镇各扩招 1 名专职调解员;霞美、乐峰、官桥、柳城等乡镇要求增配或配齐专职调解员名额。 (二)建章立制,规范有序。 1、定制度,促规范。各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访调、行调、公调、镇村等对接工作制度和调解工作流程

4、,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规可循,及时有效在辖区内流转、化解;建立重点纠纷案件领导包案制,梅山、丰州、康美等 8 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直接参与市领导挂钩的 10 个重点信访案件并成功调处,这些久调不决的纠纷和信访陈案积案得到了化解,提升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有力助推综治“三率”的提高;建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每月定期对本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密切与市联合调解中心信息互通,及时反馈“南安维稳信息”“公安快报”“南安市每周重点社会隐患分析”等有关矛盾纠纷信息的调处情况;建立疑难复杂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如九都、翔云、乐峰、蓬华、柳城、霞美等镇调委会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

5、矛盾化解及时、公调对接作用明显;洪梅镇建立了党政领导轮流到调解中心值班制度,通过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官桥镇鉴于该镇劳资、工伤纠纷集中,拟在镇联合调解中心新址增设劳资工伤纠纷调解工作平台,深化行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回访,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报表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如洪梅镇联合调解中心分类整理内业资料有条不紊,卷宗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形成了制度落实、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调解模式。 2、树品牌,亮特色。注重培育专业性、品牌性调解员。比

6、如溪美街道成立了以“全国模范调解员”陈建议命名的“啊议人民调解工作室”;诗山镇成立全省首家乡镇老年人调解工作室,蓬华镇设立了南安首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翔云镇司法所被评定为南安市学雷锋十佳先进集体,实现了模式品牌化、效益最大化的工作格局,为开展“品牌化大调解”提供了基础保障。 3、重宣传,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有的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还采用板报、宣传栏、电视、新闻

7、媒体等形式开展经常化宣传活动。南安电视台“法治南安在行动”栏目中,专题报道了柳城“有温度的调解”、洪濑“调解无小事”、罗东“工亡调解实录”、乐峰“老板跑路了”等宣传片,宣传了调解工作的具体做法、经验介绍及社会成效。全市初步形成了“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定纷止争,履职有效。 一年来,群众到市政府上访的案件和到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明显减少。主要源于基层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 11 月份,乡镇(街道)受理案件942 件,调解成功案件 852 件,调解成功率达 90.45%,与 2016 年同比提升 5 个百分点,与去年受理总数同期下降 37.5

8、%。其中,受理婚姻家庭纠纷 45 件,邻里纠纷150 件,房屋宅基地纠纷 106 件,合同纠纷 24 件,损害赔偿纠纷 238 件,山林土地纠纷 91 件,劳动争议纠纷149 件,医疗纠纷 9 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6 件,等等。“四对接”调解成功案件情况为:公调对接受理 120 件,调解成功 118 件,调解成功率为 98.33%;访调对接受理82 件,调解成功 73 件,调解成功率为 89.02%;行调对接受理 84 件,调解成功 79 件,调解成功率为 94.05%;镇村对接受理 656 件,调解成功 582 件,调解成功率为88.72%。这些纠纷案件若得不到及时化解,矛盾就会日益激化

9、,就可能演变成群体性、民转刑、越级非访等恶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可见,基层调解工作是综治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基层调解队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生力军力量。 二、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联合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对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工作短板。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八月份,市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安市 2017 年度联合调解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 5 个乡镇(街道)没有传阅文件,没有做好年度考评准备工作。 2、“大调解”氛围还未真正形成。一些乡镇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中,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仍存在“瓶颈”。土地、林业确权、工伤

10、事故认定等纠纷的调处,更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部门之间的协调不顺,直接影响案件调处质量。 3、法律文书不够规范。这次考核中发现,除洪梅镇联合调解中心外,其他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卷宗整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当事人主体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死亡案件,则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继承人。但是,多数调解中心未能查明该信息。要查清相关信息,以免调解后出现适格主体遗漏导致调解协议无效。 二是授权委托不明确。个别当事人未到场,授权委托是谁签属不明确。建议要求所有调解中心在承办有未到场当事人应确保授权的委托人到场签具委托书或者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委托公证并将相关委托手续或公正文书入档备查。

11、三是调解协议书书写不规范。个别乡镇在调解协议书里将受委托人列为当事人而将真正的当事人未列入调解书中。 四是卷宗整理未按目录要求。根据卷宗相关规定,材料应按目录要求存放,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具注明提交人、提交时间等内容,大部份调解中心未按规定次序且没有提供人签具相关信息。 五是部分卷宗未装订成册或者未按规范装订。考核中发现,部分调解中心调解卷宗未装订,有的用钉书机装订,不规范。 4、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根据市联合调解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案件调处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 1 日为报表材料报送截止日,除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顺延外。部分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统计员推延报送时间

12、,个别乡镇(街道)迟交报表达 7 天之久。 三、对乡镇(街道)联合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打造专业化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巧。要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专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文书制作的培训,每一个调解员必须真正懂调解、会文书,确保调解协议书内容的合法合理、正确规范,卷宗材料完整、证据材料齐全。 2、严格调解员选聘,健全考核制度,优化团队素质。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对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不断优

13、化基层专职调解员团队。 3、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强交流活动,推进联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调解工作成效参差不齐,要加强交流与沟通,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不断开阔基层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视野;加强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之间、乡镇(街道)部门之间、调解员之间的经常性的横向联系;加强镇村之间调解工作的纵向联系,交流经验、整合资源实现全市调解工作的整体联动、全面推进。 4、选树先进性典型,推广工作经验,提升示范效应。要收集掌握基层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在法律法规的熟知和应用上、在调处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上、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和化解上、在矛盾纠纷的回访反馈和督促协议履行上的各种典型做法,塑造品牌、典型引领,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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