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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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18 年度部分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积金常山分中心、邮政分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气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大队等 9 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垂直部门考核内容由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综合工作争先进位、领导评分、大干项目、乡村大花园、最多跑一次改革、文明城市复评和加扣分及否决事项等八部分组成,前七部分基础总分 180 分。 (一)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30 分) 对于县政府统一部署的重大事项,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本部门业务工作除外),各垂直部门能积极推动落实,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结的,得基础

2、分25 分。年办理量达 5 件以上的,每件加 2 分;如未按要求办理,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不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二)综合工作争先进位(20 分) 根据各垂直部门年度综合工作在全市的排名进行计分。名次列 1-6 名的,分别得 20 分、19 分、18 分、17分、16 分、15 分,排名考核以市级部门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三)领导评分(50 分) 主要评价各垂直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是否解决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

3、副县长对垂直部门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为 20 分;在此基础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实绩进行评分,分“好”、“较好”、“一般”三档,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各档之间分差在 2 分以上,分值为 30 分。(考核责任单位:县督考办、县政府办) (四)大干项目(20 分) 项目谋划工作(15 分)。完成 2018 年项目谋划任务的(参照常政办发201846 号)得该项分。项目推进工作(5 分)。重点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每个项目得 1 分;非项目责任单位参与配合其他项目土地征迁、杆线迁移、消防审批等服务事项,每参与一个加 1 分(4 分封顶)。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相关事项未按期落

4、实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考核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 (五)乡村大花园(包村发展、农居环境)(20 分)资金支持(10 分)。通过项目支持、物资支持等形式年度用于扶持包干村的资金达 2 万元的得 7 分,每多 5000 元加 1 分,10 分封顶;配合中心工作(10 分)。积极配合包干村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得 10 分,联系村未通过“一户多宅”整治工作验收的酌情扣分。(考核责任单位:县农办) (六)最多跑一次改革(20 分)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5 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100%进驻,发现有一项未

5、进驻的扣 0.5 分。(该项分值最多扣 5 分)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改革工作(10 分)。各部门在推进公积金、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改革、证照快递免费送达改革、民生事项“一证通办”改革、投资项目领域改革、民生领域改革等专项领域改革中,未按改革要求落实到位的每项扣 1-10 分;改革创新特色工作(5 分)。在信息宣传、开展活动、部门保障、改革创新等方面效果明显的,酌情加分,最高 5 分封顶。(考核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七)文明城市复评工作(20 分) 按照工作要求和包干区要求,完成共性工作任务得 15 分。被省检查组曝光后未整改到位或未按推进办(文明办)要求完成交办任务,每项扣 2 分

6、;被省检查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2 分;被县督考办、县推进办(文明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1 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 分。单位工作人员未礼让斑马线、未参加“一小时义工”被通报的,每一例扣 1 分,最高扣 5 分。(考核单位:县文明办) (八)加扣分和否决事项 1.向上争取资金。本年度实际向上争取资金数完成上年度争取数的,得 5 分;每增加 5%,加 1 分,以 5 分为限。加分封顶 10 分。(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帮扶企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制定落实帮扶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得到企业认可好评的,得 5 分。就企业反馈的困难问题,及时主动帮助解决的,每帮助解决一次得

7、 2 分;不积极、不主动帮助解决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此项加分封顶 10 分。(考核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数字城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数字城管工作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水平,按比例计入,加扣分 5 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4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出色的每项加 2 分,完成质量较差的每项扣 1 分,加扣分 5 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5政务信息工作。全年政务信息任务完成且无紧急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的乡镇(街道),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完成既定基本分的加 3 分,超出指标分 50%加 1 分,超出指标分 100

8、%加 2 分;年度政务信息考核指标分未完成的,每少 5 分倒扣 0.3 分,加扣分5 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6.应急联动工作。应急联动工作到位,完成出色的加 1-5 分,工作不到位的,扣 1-5 分,加扣分 5 分为限。(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7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市级(含)以上主流新闻媒体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 3 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每次加扣 2 分;被市级主流媒体(含电视问政)曝光的每次扣 1 分,同一事项因整改不力被媒体再次曝光的加倍扣分。被我县慢城聚焦、电视问政等栏目曝光,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每次扣 1 分。(考核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9、) 8否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 zd 委、县信访局、县安监局) 三、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两种方式。基本指标列入年终考核项目,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考核;加扣分及否决事项列入平时督查项目,年终统一汇总认定。 各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年终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办汇总,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以 130 分为考核评奖合格线,考核得分在 130 分以上的按排名顺序取奖,分数相同的并列得奖,设一等奖3 个,二等奖 4 个,三等奖 2 个;考核得分在 150 分以下的部门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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