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社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18 年度社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工作项目 具体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一、统筹 谋划部署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从严管党治党要求。 2018 年 3 月底前 2.围绕都江堰市“全面落实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社区实际,系统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每季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工作不少于 1 次。 2018 年 3 月、6 月、9 月、11 月底前 二、健全 工作机制 3. 层层签订年度落实党风廉
2、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党组织。2018 年 4 底前 4. 组织开展述责述廉工作,按照要求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述责述廉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 12月底前 三、强化 宣传教育 5.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2018 年 3 月、6 月、9 月、11 月底前 6. 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和集体约谈,全年不少于 2 次;结合谈话提醒“十种情形”,适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2018 年 6 月、11 月底前 四、深化 作风建设 7. 开展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查处不作为、慢
3、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018 年 12 月底前 8. 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反弹回潮。 2018 年 12 月底前 五、选好 用好干部 9.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杜绝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2018 年 12 月底前 10. 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尽责、勇于改革创新。 2018 年 12月底前 六、维护 群众利益 11. 坚决整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及执法、公共服务等行业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
4、018 年 12 月底前 12. 认真抓好各级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及 2017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反映问题和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等整改工作。 2018 年 12月底前 七、推进 源头治理 13. 加强内部风险点排查,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018 年 12 月底前 八、坚决 反对腐败 14.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刚性执行查处案件通报制度,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2018 年 12 月底前 九、密切联系群众 15. 开展班子成员包组包片联系群众,每半年 1 次入户走访,建立问题台账 2018 年 6 月、12 月底前 十、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6. 抓好社区支部建设,做好党员测评制度,健立健全流动党员的管理办法 2018 年 5 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