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务侵占案律师函.docx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1833006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8.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职务侵占案律师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8年职务侵占案律师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2018 年职务侵占案律师函律 师 函 立太律函2018 0508 号 致:黄擘(男,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9012290010,住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 105 号,联系电话 17783206258)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城口县林之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之汇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你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林之汇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郑重致函如下: 你方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正式提出辞职并承诺于同年 10 月 31 日前与林之汇公司结清经济账务,时至今日你方并未履行承诺。2017 年 12 月 5 日,林之汇公司曾书面通知于你方,限你方于 2017

2、 年 12 月 20 日前来林之汇公司一切结清经济账务,你方未作出任何回应。 经林之汇公司初步查明,你方将林之汇公司现金53346 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你方在经手公司业务过程中,还有 2 万多库存商品对不到账。 你方上述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林之汇公司出于关心年青人的前途、出于爱护年青人的声誉,目前暂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请你方理解林之汇公司的良苦用心,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 5 日内主动到林之汇公司一切结清经济账务,并返还所有应返还的财物。否则,本所律师将在林之汇公司授权范围内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因此,望贵方慎重考虑此事,以免讼累和不良的社会评价。 本所律师将以邮寄(EMS 特快专递)方式向贵方送达此函。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交付邮局之日起满 3 日即视为送达。贵方如对前述函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此函送达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本所律师律师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 1197 号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09449106,律师电子信箱地址:。逾期则视为贵方对函告内容无异议。 顺颂商祺! 重庆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朝阳 2018 年 5 月 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