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1833222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018 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2018 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xx 政200774 号)xx 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187 号)xx 省教育厅 xx 省财政厅 xx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x 教助2016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全覆盖、标准最高档。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市承担部分的分

3、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

4、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具体名额由财政厅、教育厅确定。 2.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3.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评定。 4.资金分担。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

5、。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 2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 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有关精神,我市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含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望江县和宿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

6、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 2010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 2013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 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 3 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 10%确定,其中 xx 城区的比例提高到 50%。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7、,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 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的测算标准与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 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 6:4。我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

8、央和地方按 6:4 比例分担。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000 元-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2.普通高中

9、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

10、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 6:4比例分担。我市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市直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分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分担,县(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级财政按 8:2 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级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 (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

11、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

12、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

13、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

14、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

15、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高校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五)加强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有资质中等职业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