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 文化创意企业出口 10 强认定 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盈利,实物产品出口 100 万美元以上或非实物产品出口 50 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 4、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1、企业及出口规模。企业上 年度( 2017 年)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及其增
2、长率,以及上年度文化产品或服务总销售收入等情况; 2、国际竞争力。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渠道情况,以及获得海外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 3、文化内涵。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等情况。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共评选出不超过 10 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 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 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 文化产业版面“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网上
3、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 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表 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无违规证明; (五)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 (自制 )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非实物出口提供有效合同 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六)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 (七)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按 A4 纸型双面打印制作,编写页码(不含
4、封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六 、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七、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20 日 18 点前。 (二)书面资料受理 时间:网上受理时间截止后,市文体旅游局先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给予受理编号。网上初审后,企业将受到系统通知是否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发出审核信息的时间安排,按本指南第四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43 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四)咨询电话: 25944583、 25942986 八、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 现场 考察 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 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 社会公示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 拨付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