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监管账户证明( 2017 年版) 资金名称(必填): 填表日期: 项目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名称 资金文件号 资助类别(事前 /事后) 文件下达金额 监管银行名称(事前资助) 监管账号 基本账户名称(事后资助) 基本账户账号 指定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单位 负责人 财务负责 人 项目联系人 监管银行联系人 我单位承诺: 1、迄今为止,本单位没有涉及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扣款的情况。今后如发生相关债务诉讼,可能涉及被扣款、冻结款项情况,我们将主动退归本监管账户的专项资金。 2、本单位知晓深圳市产业专项资金和产业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操作规程(试行
2、),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要求,专款专用。 项目单位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我银行承诺: 1.已审核上述监管账号无误。 2.未对已有监管账户企业开立新监管账户。 监管银行盖章 负责人签名: 备注栏 注: 1. 事后资助资金不需监管,不需填写监管银行账号并请监管银行盖章,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自有账户。 2.项目单位已有监管账户的应沿用原监管账户;无监管账户的可从监管银行名录(深圳市财政委网站 http:/ 银行网点开立监管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应在同一个监管帐户监管,如非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3.项目单位请及时填妥本表,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开户行验印鉴并盖公章后,交申请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拨款。 4.本表作为项目拨款和监管凭证之一,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受资助的,每个项目应分别填列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