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摘 要 公正和效率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的矛盾体,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中,既有相互依存、支撑的一面,又有相互对立的一面。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与效率两方的价值意义亦是这样。本文就从刑事诉讼中公正的概念、刑事诉讼中效率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分析和阐述。试图厘清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价值的辩证关系,以期在今后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提高了处理案件的效率,同时,又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客观。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效率 价值 作者简介:李永璐,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
2、9-0592(2013)12-145-02 司法的权威和灵魂离不开司法中的公正,公正也是人们信任司法,司法赖以生存的决定性因素。社会文明中最重要的一项判定指标就是公平和公正,而司法和刑事诉讼作为社会文明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自然也需要有公平和公正作为其存在和发展,进步和丰富的支撑。因为司法在人们心中所建立的威信和公信力,人们常常将生活中、社会中所产生的一些冲突和矛盾交付于刑事诉讼。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和发展,人们愈来愈意识到用刑事诉讼去单纯地追求公正为之而失去了太多,而公正在此过程中也渐渐失去原来的意义。效率价值一词最先出现在经济学上,随着时代的发展,效率这一概念也逐渐被引入到刑事诉讼当中。 一
3、、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公正概述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正”一词的定义大不相同, “公正”对于人们而言,其本身也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尽管对于“公正”的定义和概念,不尽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千奇百状,但在社会生活中所能呈现的“公正”的概念里,人们还是能把所以“公正”的地位一一列清,保证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依次排序。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体制的公正的地位被确立,而由此又司法公正即地位的确立。 刑事诉讼的公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实体公正,另一个是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所指的是司法部门可以公正的惩罚罪犯,可以提供一个公正而又可靠的司法结果给民众。基于这样一个要求,在刑事诉讼中
4、,要想实现实体公正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必须公正客观、准确无误地将有罪与无罪这两种存在形式分清,做到对刑事诉讼案件的判断正确;第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办事,做到公正客观的定罪量刑;第三,在发现刑事诉讼中出现错案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将错误纠正过来,公正的看待每一个事件和案件,做到知错能改和知错必改。 程序公正是指整个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每一个步骤都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是符合对公正这一标准的判定的。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称之为过程公正。要实现程序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也需要满足一下几点要求:第一,必须公正客观、平等的使用刑事诉讼案件中所运用到的每一条法律法规;第二,必须保证刑事诉讼案件中
5、的当事人能够平等、正确地使用诉讼当中的一些权力;第三,必须保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是完全独立的,而且审判人员也是完全中立的,不受别的因素的阻挠;第四,整个刑事诉讼必须公正、合理,并且在期限之内将案件结案。 (二)刑事诉讼的效率概述 效率最早被界定为经济学上面的概念,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经济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博弈,或者说是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成本和收益两者之间的博弈与较量。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法律经济学也由此应运而生,从此,效率这一概念便不再专属于经济学领域,同样在司法界也占有了一席之地,并且,地位日益提升。 在社会生活中,犯罪的现象可以说是屡禁不止,没有哪个时代是可以用“不存在
6、犯罪问题”这种话来形容的,犯罪现象似乎是社会存在的一个常态。而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最离不开的便是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总是有限的,由此,也限制了国家在司法资源上的一些投入,这样就难免对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效率,对刑事诉讼案件的公正产生着一些无法避免的影响,或者说是阻碍。 刑事诉讼的效率所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切实投入的,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在内的司法资源,与刑事诉讼最后所能取得的所有的成果之间的一个比例值。衡量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刑事诉讼整个案件过程在经济上表现出的合理性和刑事诉讼案件的结果所表现出来的合目的性。刑事诉讼经济的合理性主要指的是,司法资源呈现出有限性
7、的特点的前提下,刑事诉讼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也能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满足的基本的要求有以下几点:第一,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地将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简化,以求节省资源;第二,准确以及精确地制定合理的诉讼期,并且尽量减少每个个案所耗费的实际时间;第三,通过对每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分析,进行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刑事诉讼中产生的结果的合目的性主要是指刑事诉讼的结果是能够为国家和公民们所认可和接受的,是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有:第一,司法部门的结案率是能够达到社会要求的;第二,结案的质量是可以达到社会的要求的;
8、第三,案件结果是可以让社会民众感到公正合理和可信的。 二、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的公正依赖于效率的支撑 从刑事诉讼本身的性质和工作内容等因素来看,刑事诉讼的公正是不可能离开刑事诉讼的效率而单独存在的。司法的灵魂和核心就在于它的公正,而司法的存在也正是由于它的公正。人们之所以在遇事之后选择刑事诉讼这样一种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误会和冲突,就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有人们值得信任的公正,人们愿意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去寻找是个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公正、合理的解决办法,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公正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但是只有公正,也没有办法在刑事诉讼中将公正发挥到淋漓尽致,将公
9、正发挥到最大程度,这就需要效率作为支撑。所以,在真正处理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当中,司法部门所要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在公正具备优先权的前提条件下,同时,还要兼顾到效率的价值,将公正与效率两者相结合,才能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要找到证明刑事诉讼的“公正”需要依赖刑事诉讼的“效率”而得以更好的实现的证明,这并不是一件难事,主要还是需要从刑事诉讼“公正”的两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分析,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刑事诉讼上的这两个方面的公正都是需要讲究一定的效率才能实现的,这可以从达到这两个公正的目标中体现出来。第一,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部门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时,对刑事诉讼案件是否成立作出公正的判断,还要对已经成
10、立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罪犯的定罪量刑作出一个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还要对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进行纠正和补偿。这些目标的完成,才能达到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实体公正”这一目标。而仔细分析便可得知,要完成这些目标,以达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最离不开的就是效率。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所表现出来的高水平的工作效率,是保证在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公正的定性,保证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公正、客观地定罪和量刑,保证工作人员可以减少刑事诉讼案件中产生错误,或者是及时发现错误,并且及时改正错误的重要的前提条件。简而言之,就是刑事诉讼如果没有了效率,就根本不能谈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那就好比是沙中筑塔,好比是海市蜃楼,都
11、只能成为天方夜谭的美丽愿景罢了。第二,程序公正要求在整个的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能在一个合理、公平公正和客观的程序当中去进行。达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要保证刑事诉讼案件在一定期限内顺利的结案,而且,希望是能够尽量缩短预期中所需要消耗的时间。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这一现实状况是得到大家的一致肯定的,是毫无疑问的事实,也是不容置喙的事实,而如何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中,将司法的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的条件就是刑事诉讼的效率。刑事诉讼的效率的最重要的一项价值,就是能够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之中,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实现程序公正的各项需求,包
12、括对于公正、客观的运用各项法律与法规的需求,公平、公正实现当事人的在诉讼案件中诉讼权利的使用的需求,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独立的需求,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公正、合理的结案的需求。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要真正的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性,是不能将刑事诉讼的效率的价值和意义忽略不计的。 (二)刑事诉讼的效率得力于公正的保障 效率一词虽然是源自于经济学中的理论,是考虑到经济活动中一些相关因素的制衡和博弈,比拼和较量,但当它被引入到司法当中时,被运用到法律经济学当中时,它就不得不要承担的一个责任就是为司法所用,可以带给司法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和作用。而刑事诉讼中所讲的效率的概念,是完全建立刑事
13、诉讼的公正上的,是需要刑事诉讼的公正作为保障的,只有有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才有谈论的意义。 刑事诉讼的效率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合理性和结果的合目的性两个方面之中的。这两个方面的存在也是得力于刑事诉讼公正这一条件的保障之下的,因为,人们之所以在遇事之后,选择通过形式诉讼的方法来进行问题的解决的注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具有“公正”的特点,如果没有公正的存在了,人们在遇到冲突的时候,首选的途径就不会是刑事诉讼,甚至可以说人们根本就不会用刑事诉讼这样一种方法。当刑事诉讼都不存在了的时候,就没有理由在谈论所谓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了,也就没有效率可言。 其实,公正与效率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它
14、们两者之间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和冲突。没有效率的公正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真正的公正根本无法与一定的经济效率的条件相脱离,它必须依靠着效率来实现,而且,公正有了效率的支撑才能做到长存与刑事诉讼的案件当中。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刑事诉讼的效率也是无法摆脱刑事诉讼公正而单独存在的,如果刑事诉讼没有了公正,那么,刑事诉讼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当一实体都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又从何而谈效率呢? 总而言之,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公正,要谈论刑事诉讼的效率也必然离不开公正,否则,将失去刑事诉讼效率的意义。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刑事诉讼的效率是依赖于刑事诉讼的公正而存在的。 三、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采用“公正优先”的原则是具有其现实意义的,也是刑事诉讼本质的需求的体现,但同时“兼顾效率”也必须提到日程当中去。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既要将“公正”作为中心和核心这一原则牢牢的把握住,同时,也不能将“效率”这一因素排除在外,也要时刻记住将“效率”作为刑事诉讼中保证公正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陈学权.论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并重.法学评论.2013(180). 2吴琼.论刑事诉讼价值与司法公正.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31). 3郭俞阳.论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程序公正优先原则.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