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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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杨泽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基 本 概 念法 规 体 系管 理 体 制使 用 管 理存 在 问 题法 律 责 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一.基本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变化,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7,已失

2、效)“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已失效),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第三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变化,品种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公布;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二七年十月十一日,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

3、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两版目录对照,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05版,麻醉药品:新 增:瑞芬太尼 一升麻:布桂嗪(强痛定)、复方樟脑酊两个品种,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05版,精神药品:一类:新 增(1):氯胺酮 二升一(2):三唑仑、马吲哚二类:一转二(2):咖啡因、安钠咖 新 增(7):布托啡诺、地佐辛、-羟丁酸、纳布啡、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07版,麻醉药品: 新增(2): 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精神药品:

4、 二 升 一(1):-羟丁酸 二类新增(2):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二. 法规体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3,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4,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5,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由国务院颁

5、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共九章八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使用第五章储存第六章运输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8,三.管理体制,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9,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

6、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0,2. 医疗机构内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1,四.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采购与验收;(二)贮存与出库;(三)药品的使用;

7、(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2,(一)采购与验收,1.印鉴卡的取得2.计划与购买3.入库与验收4.专用记录,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3,1.印鉴卡的取得,1) 取得印鉴卡的条件;2)印鉴卡的申请3)印鉴卡的效验与变更;4)印鉴卡在购买易制毒药品及试剂的 作用,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4,“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

8、、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5,“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二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6,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或戒毒机构)开展戒毒治疗业务如果

9、需要使用美沙酮口服溶液(10ml/支,麻醉药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申请办理“印鉴卡”。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关于“印鉴卡”的规定申请办理“印鉴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7,1)取得印鉴卡的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

10、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29,2)印鉴卡的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

11、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0,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申请,首次申请现场检查,批准,省卫生厅,40天,备案,市药监局,市公安局,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印鉴卡工作流程,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1,3)印鉴卡的校验、变更,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

12、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印鉴卡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3,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情 况,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4,4)印鉴卡在购买

13、易制毒药品及试剂的作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施行),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5,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6,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7,2. 计划与购买,“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

14、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 ),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3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5、的除外。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0,3.入库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018/7/14,广

16、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2,4.专用记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3,(二)贮存与保管,专人负责、专库(专柜)双锁、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基数配置、批号管理、出险即报。,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

17、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5,第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6,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

18、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8,第二十五条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

19、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49,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0,(三)药品的使用,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处方的登记与保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1,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

2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2,“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3,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

21、理办法、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失效)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4,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5,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22、。,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6,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1)开具处方的要求2)处方量的规定3)院外使用的规定,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7,1)开具处方的要求,(1)使用专用处方(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3)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4)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5)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8,(1)使用专用处方,麻

23、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59,处方管理办法附件一: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0,(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2018/

24、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1,(3)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2,(4)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首诊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相关资料。,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

25、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3,(5)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4,2)处方量的规定,(1)一般患者(2)特殊患者(3)住院患者(4)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

26、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5,(1)一般患者,麻醉和精一: 注射剂:一次量 缓控释制剂:7 天 其 他 剂 型: 3 天 哌醋甲酯(利他林)儿童多动症时:15天,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6,精二: 一般:7天 特殊:适当延长;,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7,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

27、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8,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69,(2)特殊患者,特殊患者:癌症疼痛 中、重度慢性疼痛麻、精一 注 射 剂:3天 缓控释制剂:15天 其 他 剂 型 :7天,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0,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28、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1,(3)住院患者,麻、精一:1天,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2,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3,(4)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

29、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4,3)院外使用的规定,麻、精一注射剂:特殊患者:可用 其他患者:不可用,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5,处方管理办法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

30、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7,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8,1)药师调配权的取得,经培训考核后取得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

31、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79,2)麻精药品的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0,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2018/

32、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1,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1)对麻、精一处方逐日编制顺序号;2)专册登记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保留3年。3)麻、精一处方保存3年,精二保存2年,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2,处方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

33、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3,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4,(四)回收与销毁,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2.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3.药品的销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5,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201

34、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7,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

35、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8,2. 药品的回收,剩余的药品:科室应退库;患者应无偿交回。,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8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2018/7/1

36、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0,3.药品的销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监督下销毁 五个工作日内 登记,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1,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2,五.存在问题,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

37、3,1.一些医院没有及时进行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与考核:意味没有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和调配权,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4,2. 部分医院药房药学技术人员中,药师及以上的人员不足,由药剂士发放麻、精一药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5,3. 部分医院还没有使用符合卫生部处方标准和卫生厅处方格式的专用处方;,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6,4. 相当医院没有按规定给发放过的麻、精一药品处方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2018/7/14,广东药学

38、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7,5. 部分医院的药房、临床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没有实行基数管理且数量过多,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8,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99,6. 部分医院麻、精一的专库不规范;专柜或周转柜没有使用保险柜,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0,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1,7. 个别医院麻、精一药品没放专库或专柜存放!,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

39、2,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3,8. 少数医院双人双锁形同虚设;密码简单且为对方所知。,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4,9. 少数医院以使用登记本代替专帐;个别医院以月结代替专帐;,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5,10. 少数医院使用麻醉药品不合理: 1)为诊断为腹痛、腰痛、宫缩乏力、做肠镜用等患者使用哌替啶注射液镇痛; 2)一例脉管炎患者长期每天使用哌替啶100毫克6支; 3)一例五官科门诊医师为诊断为肾绞痛患者开具哌替啶注射剂处方;,2018/7/14,广东药学

40、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6,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7,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8,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09,11. 部分医院麻精一药品的“批号管理”仍没落实,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0,六.法律责任,视情节:罚款:最高十万吊销证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印鉴卡;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活动、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

41、11,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

42、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2,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

43、可证。,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4,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5,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4、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处方管理办法: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7,第七十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

45、,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8,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0

46、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19,第八十一条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7/14,广东药学院临床药学教研室 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120,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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