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征文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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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开放 40 周年”主题征文 10 篇【篇一】 若不曾蒙住双眼, 你不会看不见浦东 高楼迭起中经济的腾飞。 若不曾封闭双耳, 你不会听不见天宫 蛟龙相会时科技的怒吼。 从 1978 到 2018,从计划排他到市场更佳。改革开放的这 40 年,正如一个人成长的 40 年面对抉择,有过犹豫,有过彷徨,但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定前行;回看过往,有过质疑,有过否定,可靠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未放弃。 进入新时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我们应认识到它远非足够平衡与充

2、分。 我们不能回避改革开放 40 年来在法治化治理道路上碰见的难题,但也应看到中国在克服困难过程中获得的非凡成就。本文正是围绕这一对辩证关系,回顾改革开放 40 年、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监护制度所面临的难题与上海对此取得的成就和突破。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梁启超少年中国说言犹在耳,“南京饿死女童案”“徐州生父性侵女童案”却让人红了眼眶。 少年,国之栋梁也,父母监护人的失职与侵权,使未成年人最为基本的人身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此何谈少年智与国智,何谈少年强与国强?事实上,包括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数部法律法规,都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权之撤销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是由于

3、条文过于原则性而尘封数十年从未使用。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改革开放逐渐进入深水区、攻坚区,诸如上述“僵尸条款”逐渐被唤醒。2014 年,我国两高等机关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的撤销制度明确化、具体化。 在意见实施后不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便适用了相关条款,判决撤销了失职单身母亲对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这是上海首例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因不尽抚养义务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它使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有了一个长足的进步。此案的作用远不限于单个未成年人或单个家庭,它昭示着在上海、在全国,即使监护人是父母,一旦他们长期不尽抚养义务甚至侵害子女合法权益,

4、也会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有家没人管的孩子,国家管起来”,上海的这一司法突破,对未成年人的发展,对习主席提出的“中国梦”的实现,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与解冻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撤销这一僵尸条款类似的,是对老年人意定监护的承认与尊重。我国现行的老年人监护制度设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带有浓厚的计划特性,立法理念为减轻被监护人对他人与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这种立法理念建立在牺牲弱势群体人权的基础之上,忽视了老年人的剩余行为能力,否定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及自我决定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思想的号召之下,平等、自由思想洗礼中华大地,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人权思潮得到贯彻,“

5、保护弱势者人权”“尊重自主决定权”等观念深入人心。人们逐渐认识到如老年人这般意思能力略有不足者不应被过分特殊化,他们的自我决定能力与意愿应该被认识到、被尊重。 由此,意定监护,即老年人可以在自己意思能力尚存时自行指定监护人的制度在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立法上,2013 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2016 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赋予了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然而,只有一线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敢于适法、敢于突破,悬于空中的法条才能真正落地、造福人民群众。 2017 年,第一个意定监护的生效案例在上海出现,一名 85 岁的老人运用意定监护制度将自己未

6、来的监护人确定为她的孙女,从而预先保护了自己精神失常后的合法权益。 这位老人名叫周杏芳,她是全中国第一个意定监护法律制度的受益者。截至 2017 年 7 月,中国成年意定监护公证受理数量达到 100 件左右,其中半数以上发生在上海。上海老年人对意定监护权利的积极主张极大推动了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推广,使改革开放的平衡性、充分性更进了一步。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而对老年人自我决定权的尊重与承认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应有之义。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7、,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而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监护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能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是老年人得以被赡养、被扶助的基础。 立足上海,使监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地,在全国成了可能。改革开放是长远大计,绝非一日之功;改革开放是真做实干,而非空口白话。上海这些年来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突破正是我国 40 年改革开放进程的缩影。 40 年前,改革初始,开放起步,上海奉命先行;40年后,改革深化,开放扩大,上海当仁不让! 【篇二】 1978,中国改革开放元年;1978,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

8、; 1978,我出生在山东威海一个小山村;1978,我人生历程的开篇。 2018,中国改革开放 40 周年,回望来路,沧桑巨变。四十年来,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国人民,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四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一个经济强大、文化繁荣、教育兴盛、法制健全、人才丰富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在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心。 2018,我的人生也走过了 40 个年头,岁月不惑,青春正隆。四十年的时间,我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一名大学法学教师。这里面有自身努力的因素,更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好环境。 于我而言,正是沐浴着改革春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1997 年,我考入上海财经大学,攻读国际金融专业,

9、梦想是,毕业后为上海这座充满活力、海纳百川的城市金融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而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四十年里,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 1984 年 上海产生了新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票。 1990 年 上海成立了建国以来的国内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2 年 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 2005 年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成立。 2010 年 全国第一家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成立。 2018 年 中央决定上海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既是上海金融中心发展到高层次的需求,更是法治的结晶。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立法上,上

10、海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立法的作用,先后制订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法规。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司法上,上海率先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司法体系,成为国内的楷模。在公安系列,分别建立了经侦总队、经侦支队、经侦大队;在检察系列,分别成立了金融检察处和金融检察科;在法院系列,分别成立了三级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审判合议庭。 回望四十年,在金融纠纷处置上,上海对金融纠纷的处置方式日益多元、公正和高效。在司法途径之外,上海拥有金融仲裁机构和金融调解机构,提供了另一条高效、迅速的纠纷解决途径。 40 年的改革与开放,40 年的探索和开拓,成就了上海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地

11、位,成就了上海国内最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成就了上海健全的金融法制建设,成就了上海浓厚的金融法治氛围和法治信仰。 曾记得,2001 年本科毕业,我有幸加入了国泰君安证券,开始了自己的金融市场职业生涯。职业让我认识了资本:资本是一只可爱的精灵,给我们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勃勃的生机;但“资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它一旦和人性的贪婪结合,就会成为一个掠夺他人财富、侵蚀公平正义的恶魔。 2000 年前后的上海资本市场,尚处于由粗放式发展走向逐步规范的转型时期。由于职业关系,我接触了不少的个人证券投资者,这里面有大户也有散户,他们身具上海这座城市的金融基因,投资意识强、投资热情高涨,同时投机心态也不少,但由于市场

12、的不规范以及投资者个人风险意识的欠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丛生,投机意味浓,不少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却无处索赔,只能自叹运气不济。那个时候起,就在我心中播下了关注上海金融市场法制完善,保护中小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种子。 2006 年至 2011 年,我重返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硕士和博士的深造,此时,我并没有继续选择金融,而是选择了法律,主攻金融法,我的博士论文题目就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所以做如此的选择,只因为生根于心中的那根弦在跳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资本的本性需要法治来抑制、资本的生长需要法治来浇灌。 法治是一种信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

13、“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从法律文本到法律信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宣传法律文本、培育人民法治理念的最好选择。2011 年,博士毕业后,我选择成为上海金融学院的一名法学教师。 作为一名大学法律专业教师,我的职责就是研究、讲解法律文本,宣传法律文本背后的公平和正义。每一次的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课堂上,面对一个个未来金融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讲解着金融法治的改革、金融法治的发展、金融法治的成就、金融法治的教训,我悠然而生的是一种满满的使命感。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14、著名法学家霍姆斯一语道出了司法经验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程度。因此,2015 年,我又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先后协办和主办了几起证券投资者索赔案和其他一些投融资案件。 作为律师,我深深的体念到了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赋予我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法律的工匠,精益求精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理应承载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承载着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承载着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历史使命和伟大追求。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法学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责,而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遵循的理念。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几次演讲和宣传,而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长期行动和信仰。 2018,既要回望过去,但我们更应开启新的征程,一往无前。法治与改革,我永远在路上,而公平与正义,永远在我心中! 【篇三】 1978 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踏上了改革开放的征程。这一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国际实力也日益增强。 而这 40 年的乘风破浪,始终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党确立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并据此建立起我国的法律框架;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我党也同时扛起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任;时至今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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