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 2018 年秸秆禁烧巡查制度依据国家及省、市秸秆禁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特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段 小春期间:4 月 26 日至 6 月 30 日 大春期间:8 月 26 日至 10 月 31 日 重污染天气时段:12 月 1 日至次年 1 月 31 日 二、巡查区域 辖区范围内全区域秸秆禁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组织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三、巡查重点 巡查重点区域:铁路两侧 2 公里地带,国道和省道两侧 1 公里地带,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镇区周边及人口集中区
2、、油库、加油站、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 1 公里区域。 四、巡查任务分工及要求 1、各村负责本辖区全区域的秸秆禁烧巡查及防控工作。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污染水体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区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一些禁烧不力、屡出问题的区域要安排专人看守。 2、镇巡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巡查行动。每天在重点时段即每天上午 10 点至晚上 6 点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巡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火点情况,包括火点信息的图片及文字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置,通报所在村并上报镇主要领导,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指导村开展秸秆禁烧巡查行动。 3、做好夜间应急值守工作。镇当班党政领导负责督促镇巡查组开展夜间巡查。每日 18 时至 23 时,对重点道路两侧及敏感区域周边地区进行巡查,确保发现情况能立即处置。 五、信息报送 各巡查组在通过巡查掌握信息的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当天巡查记录表,遇有重大污染事故,应随时报告。并将巡查情况于次日上午 8:30 前报至镇环保办,镇环保办汇总后上报区禁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