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总结按上级要求,对 2018 年以来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是迅速在全交运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批示。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把精神传达到基层每个岗位。 三是迅速行
2、动,以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市会议部署和领导讲话、批示精神为指引,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度,以“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为工作重点,落实部门领导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印发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门组织制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拟定监管思路,部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督查整改等具体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把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坚持抓生产必
3、须抓安全,坚持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验收。与下属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股室、班组和个人,做到了每个岗位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全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坚持实行安全例会制度,由局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由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到了逢会必讲安全,促使各单位进一步落实
4、安全责任制。在春运、“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节假日等重要时期,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从而促使各级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管理 (一)深入开展安全综合督查。 以运输企业监管、客运安全管理、乡镇渡口码头、车辆船舶、危桥险路、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春运、汛期、重要节假日作为重点检查时段,以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要求和单位安全工作记录作为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的主要指标和考核依据,组织路政、养护、运管、海事等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安全监督和
5、执法管理。 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监督和执法管理工作。 一是县运管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做好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品”检查、gps 监控、超长车辆落地休息等相关制度,确保安装有gps 的客运车辆均在监控范围之内。强化落实生产经营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客车源头超载行为。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把好加班车和包车车牌的发放关,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辆超载的,依法严处,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稳
6、定。 二是县海事处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对全县水域、渡口、码头、船舶进行安全监管。长期坚持水上安全大检查,检查船舶适航状况,船舶证书证照,船员配备额,救生、消防等设备的落实情况,加大水上安全现场巡航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货运船舶超载,证书证照不齐、无证驾驶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三是县公路养护段、路政中队加强道路安全监管。养护和路政部门以增加巡查次数、延长巡查时间、增加徒步巡查次数为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做到了巡查无盲区,无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治理力度,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确保道路的畅通。在路检路
7、巡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处理的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上报,同时做好隐患台账记录,做到了隐患排查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 四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局建管股和农建办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才能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制度必须全部上墙,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施工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在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切实落实施工“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深基坑、边坡、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以及员工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各类事故。严厉打击
8、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违规行为。 五是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建设。我县地处丘陵地区,公路安全基础设施薄弱,自2018 年开始加大公路安保设施投入力度,同时在县乡道改造中切实实行安保设施施工“三同时”,共建成路侧护栏 98 公里,投入专项资金 2000 余万元。水上安全基础建设投入资金共计 297.6 万元,其中渡改人行桥 3 座,投入资金 186.9 万元;渡口码头建设 1 处,投入资金18.7 万元;渡船改造投入资金 38.1 万元;海事巡逻艇投入资金 53.9 万元。 六是
9、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寄递办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寄递网点(代办点)的清理整顿,督促“三个 100%”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严防“问题”包裹通过寄递渠道造成不良影响。 (三)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以抓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减少隐患有效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目的,积极探索和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以查源头管理、查“三无”船舶、
10、查危桥险路为重点的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治理隐患。 (四)加强应急抢险工作 认真修订和完善交通运输应急抢险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储备应急物资,落实人员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在汛期,组织路政、海事、养路、工程等单位人员对全县公路、桥梁、涵洞、易塌方路段以及全县涪江流域船只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公路桥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治理,合理安排了主汛期间船舶安全停靠位置,完善各类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积
11、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强化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运输企业坚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常识、交通运输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正确思想。同时,结合“百日安全”、“春运”、“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音像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认真吸取红海“10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常乐“124”交通事故、“1124”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和京昆高速“810”特大道路交通事
12、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危机感和紧迫感,警钟常鸣,切实做好交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 (一)公路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整治所需资金缺口大,隐患治理工作艰难。 (二)道路非法营运现象仍然存在,跨市、跨县“野的”和乡村线路上的“面包车”、“摩的”、“火三轮”、“残疾人车”非法载客现象突出,执法难,打击难度大。 (三)个别乡镇对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13、(四)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协同、联动处置效率还有待提高。 六、下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强化整改。 (二)继续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普及群众应急知识,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章经营行为,强化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加大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做好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汛期和冬季运输安全保障,加强汛期、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严厉打击船舶违章和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