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 2018 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全镇面貌,全力打造秀美 xx,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我镇 2018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镇村(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扎实解决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文明卫生程度,打造清洁美丽宜居 xx。 二、组织领导 调整 xx 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兑现奖罚,指导全镇范围内积极有效开展环卫整治日常工作: 顾 问:岳 xx 组 长:唐 x
2、x 副组长:周 xx 成员:唐 xx 下设办公室,由雷 xx 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境卫生意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公路沿线专项整治、镇机关所在地及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确保公路沿线、镇管溪、河、渠、塘、水库两岸无暴露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乱搭棚架,无乱停乱摆,主要街道路面无积水,交通顺畅,河岸、小溪(水沟)旁无积存暴露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所在部门、村组院落、山塘、水库无积存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各村(社)要完善机制、调整好保洁队伍,
3、处理好垃圾,做好垃圾分类,该焚烧的焚烧,该填埋的填埋,该转运的转运,实现路边、水边、田边及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整洁,无暴露垃圾。 2018 年争取在市县验收检查中排名前五名,争创全县示范乡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各部门单位要完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小组。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及党员组长包院落的原则,各村(社)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切实开展工作,全力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村村响进行大力宣传。各村(社)、各部门单位制作宣传牌、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书写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4、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带动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自觉形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驻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党员组长积极自我保洁、带头示范,引导村民提高卫生意识,增强卫生责任,自觉遵守规约。要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为驻村办公的重要工作内容,促进环境卫生的全面推进。 (三)加强经费保障。 1、除了上级转移支付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外,各村(社)可采取收取村民垃圾处理费、个人捐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方式解决,各部门单位按上级要求足额单列环卫工作经费。 2、镇对村(社)环卫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即 50%用于保底补助,50%用
5、于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社)、部门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保持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各村(社)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治,对农户卫生定期评比、保洁员定期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要通过“四议两公开”,向农户收取一定的环卫经费,纳入专账管理。要建立环卫保洁队伍,沿河干线公路重点村(社)做到每天清扫 2 次,对垃圾及时分类量化处理 ,确保辖区无裸露垃圾(含河岸)。重点村(社)和镇属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巡查,其余各村负责人和包组村干部要每周巡查 。 (五)严格考评奖惩。 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范围,村(社)党(总)支部书记 、部门负责
6、人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年度兑现奖罚。镇考核办每月对全镇(社)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并每村(社)检查 1020 户农户。每月、每季度、每年都进行排名。每个月平均分为季度得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为年度得分(具体内容及计分方法见xx 镇2018 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计分表)。 1、以年度总评分为依据,分四个档次进行奖罚: 对总评分满 80 分以上的村(社),保底补助和考核资金全额下拨; 总评分 70-79 分的村(社),从 50%考核经费中扣除 50%; 总评分 70 分以下的村(社),50%的考核经费全扣;对各村(社)没有实质性开展环卫整治工作的,保底补助和考
7、核资金全部扣除,并对村(社)主职干部罚款 1000 元/人(从工资中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内单位不得评为先进村、一类村,村(社)主职干部、驻村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凡群众筹资,除五保户、低保户以外,户筹资率低于 70%(筹资标准为 5-20 元/月/户); 受县级以上检查点名批评且月度排名全县倒数第一或影响全镇环卫工作在县年度评比排名落入倒数三名以内的村(社); 受县级检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市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村(社); 各村(社)责任区内同一地点受镇、县以上检查,要求整改且各村(社)可以独立解决而在第 2 次、第 3次检查中仍未整改到位的。 3、对受县检月份排名倒数第三、第二、第一或
8、受市级检查通报批评的村(社)和部门单位,对其村(社)主职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实施罚款 300 元、400 元、500 元/次或 600 元/次。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受通报表扬的村(社)和部门单位,对其村(社)主职干部、驻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奖励 500 元/次 。 4、对镇辖各部门单位考核总评得分 80 分以下的,不得参评当年度镇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不得参评镇级先进个人。 5、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优胜单位及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 对代表镇迎接县检查,镇在县排名前 3 名的村(社),奖励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村(社)。 对代表镇迎接市检查,镇在市排名前 3 名的村(社),奖励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村(社)。 对影响全镇年度排名为县倒数 3 名以内的村(社),对保底补助以外的任何单项补助予以取消,并处罚款2000 元、3000 元、5000 元/村(社),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