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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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 2018 年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公告根据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8 年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陇民发201825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 2018 年度低保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时间 对 2018 年 2 月底在册的全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核查从 2018 年 3 月 22 日始,4 月 30 日前结束。 二、年审程序 1.在册低保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经镇村 100%入户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统一上报县民政局进行抽查审批。 2.新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由家庭户主向镇政府或镇政府派出的驻村

2、工作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家庭状况相关资料 镇政府驻村工作组人员入户调查镇政府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大会公开评议对低保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第一榜)镇政府进行会议审核镇政府对低保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第二榜)完善资料、信息比对上报县民政局接受抽查。 3.县民政局接受抽查后提交民政局会议研究审批填制下发低保证,加盖钢印;监控系统录入低保家庭信息,进行系统审批。 三、声明事项 1.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积极配合镇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和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真实有效的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2.在册低保对象应提供资料: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3.新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众应提供资料: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4.申请资料。户主到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等资料,再由村委会统一汇总上报镇政府。 温水镇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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