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8 月中旬至 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三县一区和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院及县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走访县区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县区司法、国土、房产、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管理,集中破解执行难,努力提升
2、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6 年至今年 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29100件,执结 22255件,执结率为 76.47%,受案标的额 150.17亿元,执行到位标的 108.51亿元,标的到位率 72.25%。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队伍建设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江淮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拘留 610人,罚款 127.8万元,搜查 201次,执结案件2057件,执行到位标的 4.57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2016 年以来,发
3、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658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 2109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追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数逐年增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 871件,执行到位标的 2356万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二)完善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坚持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平均办案时间缩短 21天。协调市委办、市政办出台
4、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成立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为全市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防范等多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加强对执行人员工作
5、作风、态度、纪律的日常检查,惩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执行裁判文书 20557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四)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 14类 18项信息查询及在*金融机构存款查询、冻结、划扣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自动对比、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制止等措施。全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持续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溢价率。2016 年以来,全
6、市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 968起,成交金额 1.73亿元,溢价率13.9%,帮助当事人节约佣金 865万元,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用惩戒措施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被执行人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尽早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流拍”无人竞买现象增多,导致执行处置难度增加。调研中发现,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2016年以
7、来,全市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 96件,总金额达到 3634.15万元。 (二)执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的兼顾协调仍需加强。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重点环节还需进一步规范。调研中发现,“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上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在立案和审判阶段未能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有时错失执行良机。2016 年至今年 5月,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2264件,占案件总数的 7.78%。个别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周期过长,财产处置变现率不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进展公开不及时,有的案件已中止或执结,但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
8、疑。执行信息化查控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功能还需强化。部分县区反映,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宽、程序简化等现象。 (三)执行联动机制效果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点对点”银行查控机制信息反馈还存在延后性。少数执行协助单位配合度不高,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事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网络查控与临柜查控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县区的户籍信息及车辆管理信息尚未与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对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联合惩戒
9、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执行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等规定上存在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延误、财产申报令未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裁比例较低等问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另外,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就简单地将案件归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申请人的债权并没有实现,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干警 142人,占
10、在编人员的 18.8%。虽已超过 15%的比例要求,但执行队伍结构与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县区执行干警年龄偏大,知识储备相对滞后,信息化操作运用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执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2016 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 160件,2017 年人均办案 180件,截至今年 5月,执行法官人均办案已达 126件。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超过 220件。执行压力较大,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 (六)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调研中发
11、现,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意识淡薄,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2016 年至今年 5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 1346件,占案件总数的 0.46%;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7件,仅占案件总数的 0.09%。个别单位和部门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
12、一步畅通。 三、意见和建议 (一)咬定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执行工作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坚决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到位,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
13、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执行改革成果。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不断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确保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加快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终本案件审查确定、恢复执行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终本案件入口关,切实抓好终本案件审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经验总结,注重执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执行工作成果
14、。 (三)优化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要求,着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实现*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同步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真正运用到管理、审批等工作中,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检察、公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 (四)创新规
15、范执行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率和到位率。拓宽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渠道,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弄清被执行人财产。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五)加大宣
16、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厉行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我家*app 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新进展、新举措,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
17、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 (六)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执行物质装备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执行人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涉执信访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