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策应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25 号)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 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853 号)、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1883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2、,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潭头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 2019 年 5 月底,举全乡之力打好殡葬改革攻坚战。 (一)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到 2018 年底,
3、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确保辐射到所有村(居)、组,解决群众“旧坟有地迁,新坟有地葬”的问题。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实现全覆盖。从 2018 年 9 月 1 日“零点”起,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达 100%;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殡仪馆,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达 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全面治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重点是广吉高速沿线、省道 31
4、4 线(三坊-潭头-上固-宁都)、孤江河上固河及村中河道沿线、村中和田中坟、水源保护区周边、县道乡道沿线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到 2019 年 5 月底,实现上述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圩镇全面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同时,向农村延伸。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8 年 6-8 月) 1.部署动员。7 月中旬,成立乡、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村、组三级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对殡葬改革移风易
5、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逐级签订殡葬改革责任书,7 月底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含县属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承诺书。(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2.调查摸底。在 7 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
6、“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乡村(居)、乡民政所、乡综治办) 3.开展集中宣传。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报、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编发短信、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牵头单位:乡宣传办、乡民政所,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由乡综治
7、办牵头,召集全乡辖区内八仙、礼生、道士、风水先生、乐手、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责任单位:乡综治办、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2018 年 6-12 月) 1.优化规划选址。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圩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统一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按照 30 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
8、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公墓选址要在 7 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村、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 2.加快审核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由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民政、国土、城建、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要规范审批程序,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县国土、城建、林业、民政、水利、环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审批。同时,相关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核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
9、环节、提高工作效率,8 月 1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乡民政所、乡村镇规划所、乡林业工作站、乡水管站、乡环保办) 3.规范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由县民政局提出标准和要求,城建局负责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和施工指导。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不以村小组为单位建设公墓。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结合村民祖坟地通过改造升级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由乡村视本地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个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占地面积视服务人口规模适度控制,乡级公墓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 30亩,多村联建的一般不超过 10 亩,村级一般不超过
10、 5 亩。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0.6 平方米、合葬墓墓穴不超过 0.8 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8 月中旬全面动工建设,12 月中旬完工交付使用。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乡村负责维护管理和服务。为充分体现公墓的公益性,严格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县物价局统一评估定价;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安葬所辐射覆盖村、组的村(居)民的骨灰为主,不对外提供或买卖墓穴。(责任单位:乡民政所,各村)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5 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11、 8 月底前,结合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 8 月 25 日中元节“三禁”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由市监部门牵头,联合各村(居)具体实施,公安、城管、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一是对全乡范围内制造和销售棺木、石材墓具的店(点)成品、加工材料和制造工具采取强制收缴及关停;二是对封建迷信用品及土葬用品生产经营户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非法销售、流动销售封建迷信及丧葬用品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9 月 1 日起,根据集中整治经验总结,完善丧葬用品市场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有序推进存
12、量棺木回收。由村(居)、组组织回收,乡政府负责处理。凡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村(居)民将家中成品棺木主动配合回收的,按油漆好的 2000 元/副、未油漆好的 1500 元/副的标准补助;9 月份主动配合回收的,给予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强制回收,不予补助。 2.全面推行遗体火化 各乡村(居)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2018 年 9 月 1 日零时起,全乡所有村(居)民亡故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 100%葬入公益性公墓(骨灰
13、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免费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再转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鼓励树葬、草坪葬或骨灰抛撒江河等现代殡葬方式。加强骨灰跟踪管理,严格落实骨灰去向制度。要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去向进行登记备案,并引导丧属把骨灰安葬(放)到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禁止在公益性公墓以外安葬骨灰和修建坟墓。坚决杜绝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含骨灰回送)、冷藏(3 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费,向丧属实行免费;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
14、步结算、直接减免;同时,上述人员还可凭火化证和安葬(放)证复印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600 元;相关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亡故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各村(居)。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放)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出具火化证及安葬(放)证、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乡县纪委、乡民政所、乡财政所) 3.集中整治散埋乱葬 7 月中旬,
15、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和利用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意义、范围、政策法规。9 月底前,各村(居)组织乡村干部将迁坟通知书送达到迁坟户手中;11 月底前各乡村(居)委会与迁坟户签订迁坟协议。12 月 20 日起,各村(居)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情况,按照“三沿六区”坟墓摸底台账陆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现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放)(受国家保护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对无法迁移的坟墓,要采取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措施,并采取绿化遮
16、挡融入周边坏境;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散埋乱葬坟墓及“活人墓”,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执法队依法依规强制拆除,乡村执行有困难时,片区乡镇执法队、县殡葬执法大队和应急执法队给予支持。涉及到党员干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机关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到 2019 年 5 月底,全乡“三沿六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坟墓全部整治到位,对按要求整治到位的坟墓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由县财政局分别按迁坟 2000 元/穴(如遗体未完全腐化,需启棺火化的,另外给坟主家属增加1000 元/穴动迁补助)、改造 1100 元/穴(含深埋、拆除坟头)予以
17、奖补给家属。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增加新坟,否则,由村(居)委会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乡、片区执法队伍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出现新坟的村(居)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坚决杜绝“一边迁旧坟、一边葬新坟”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乡直(办)各单位) 4.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全面落实“三禁”工作。在公墓区(骨灰堂)祭祀禁烧祭品、禁燃鞭炮,在办理丧事活动时严禁烧祭品、燃鞭炮、沿街游丧。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祀,引领干部群众以鲜花祭祀、网络祭祀、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乡党委、政府每年将“三禁”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实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