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饲料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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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饲料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巩固饲料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成效,有效打击假劣饲料产品,不断进化饲料市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我局决 定 2018 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饲料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打击假劣饲料产品,净化饲料市场为目标,坚持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整改和规范提高相结合,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办相结合,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无购销台账或台账内容记录不全,以及销售和使用假劣饲料产品、“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经营和使用环节饲料产品质量。通

2、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和使用行为,完善饲料经营和使用监管工作制度,增强管理相对人诚信自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有效遏制非法经营和使用饲料产品行为,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持续提高, 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饲料经营市场。 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饲料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核查经营企业(门店)所经销产品资质和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营发霉、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饲料,产品标签是否符合 GB10648-2013 规定,特别 是标签中是否具有夸大治疗和治疗

3、作用的宣传。严厉打击饲料 拆包、分装、再加工等违法行为 。对经营人员进行现场提问考试,了解其是否掌握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方面的知识。对于个别经营企业(门店)存在的代加工行为(单纯的玉米粉碎除外),一律视为非法生产饲料,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强化饲料使用监管。 本次整治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养殖场(小区)饲料使用和自配料加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三无”饲料产品和违禁添加现象,是否 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物质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药物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饲料购货和使用台账(包括网络购入的产品)。进一步规范自配料生产加工行为,不断强化养

4、殖者的饲料质量安全意识。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 2018 年全省兽医重点工作责任书“每县(区)查办案件数量要达到 15 件以上”要求,市局分配我县饲料查办案件不少于 2 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要保质保量完成。对以下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实行零容忍。一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未按要求建立产品购销台账或台账内容不全,未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且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足 2 年的;二是经营条件达不到要求,无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以及缺乏技术人员和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三是

5、对所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拆包、分装、再加工等违法行为的;四是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标签或证、号不符合要求的饲料产品或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物质、擅自销售自配料等行为。 三、 进度安排 整治行动时间为 2018 年 2 月-12 月,期限 1 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 宣传告知阶段(2-5 月)。 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饲料执法人员和饲料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传 。要制定宣传培训 计划,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管理相对人的知法、守法意识及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6、意识,将经营和使用饲料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经营和使用者,努力营造依法治饲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4-10 月)。 1. 开展清查。一是由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法规要求,检查产品购销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供货商档案是否齐全完善,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存在问题进行即查即改。二是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饲料经营和使用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2. 监督检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分所对饲料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和养殖场要做到每月至少检查 1-2 次。填写*省饲料经营企

7、业监督检查记录和*省动物养殖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记录,做到痕迹化管理。同时,积极推行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与辖区内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签订经营(使用)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 3. 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要根据省上通报的饲料抽检情况,对通报的不合格饲料产品,及时组织查处。 (三)监督抽查阶段(6-12 月) 1.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镇进行一次督查,并在第三季度进行一次饲料经营使用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8、。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问题较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2. 全面总结 2018 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常态化。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饲料是养殖业的物质基础,其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养殖业稳定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近几年,我县在饲料监管过程中,存在着对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监督、指导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依据饲料法律法规,严格行业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为保

9、证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 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合理安排各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开展工作, 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行动、有成效。 (三)建立健全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农业部监测通报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监测结果,对产品监测不合格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条件差、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列入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其重点检查和抽样监测力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四)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对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要结合经营管理和法规贯彻等情况,实行分级管理,确定监管频次,分层次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监管效率和水平提升相结合。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饲料监管工作机制以及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 从 3 月份开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要向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和局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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