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须知 1.“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重大扶持项目”的结项成果包括书稿 1 部,发表论文不少 于5 篇, 其中 3 篇为一级期 刊 、 2 篇核心期 刊 ( 刊物级别分类参照 2016 年 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 ,一级期刊含 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 。以 下同 ) 。其中以首席专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得少于 2篇,若 在 权威 期刊发表,则不少于 1篇 ;子课题负责人也 均需有符合 要求 的论文发表 。书稿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并统一出版(出版费用由省社科联承担)。在研期间,如果以资助的重大项目为基础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
2、项目,结项可以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定。 2.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 按照 所申报 课题 预期 成果形式完成课题 研究 。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专著 应 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出版机构”(含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 公开出版 。如专著不在上述出版机构出版,重点课题同时应至少再有 1 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一 级 刊物发表。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 3 篇以上论文公开发表 , 其中 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必须 有 2 篇。重点课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 2 篇 发表在一级刊物,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 1 篇 ;一般课题 至少有 2 篇发表在 核心期
3、刊 ,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 , 不得少于 1 篇;青年 课题和 自筹经费课题 最终 成果 要求有 1 篇 发表在核心期 刊, 第一作者必须 是课题 负责人。 结 项的 论文在内容上 必 须紧扣申报书的研究内容 。 以发表 在 SCI、 SSCI、 A&HCI 等收录期刊且符合 2016年 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 的外文期刊论文结题的,需所在 单位提供政审意见,同时提供: 不少于 2000 字 的 论文中文摘要,主要内容与课题申报书的关系说 明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课题 成果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部分,应按照省 社科 规划办要求,及时编写成果要报上报。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4、的, 结 项时须递交不少于 25000字 的完整的研究报告 ,有 2 篇阶段性成果入编省社科联浙江社科要报并有 1 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 成果形式为多种形式组合的,应同时达到上述 条中规定的要求。 3.公开发表论文或向有 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必须首要标注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 为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的 唯一标注 成果 。如未按规定标注,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 4.“后期资助课题” 立项后,不得延期 出版, 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提供的 统一标识、封面、版式,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课题组 需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书稿修改,并将修改稿的电子版发至省 社科 规划办信箱:,信件标题为 “后期资助书稿 +课题编号 ”。 书稿出版后 按有关规定 进行 结题。如 在当年度同时 申报国家社科 基金 后期资助 项目 获准立项, 结项时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 后期资助 项目的相关规定 。 5.其它未尽事宜 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和立项协议书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