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1381308214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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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规划条件告知书 流 水 号 : SG2016000083 案卷编号:惠东住建规条字 RS20167 申请单位: 惠东县国土资源局 用地位置: 稔山镇大埔屯 地段 发卷机关: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RS2016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1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规划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 二 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 项目策划、 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 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

2、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 三 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 惠东县稔山镇海滨城东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 RS-S-08、 RS-S-09 街区)规划修改的批复 (惠东府函 2016399 号) 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 ) 第 四 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 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 的规定。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 五 条 本用地 位 于 稔山镇大埔屯地 段 , 地 块编号为 RS-S-0905C-1, 其具体位

3、置详见图则。 第 六 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 用地 北 侧为规划 40 米 的 市政道路, 东侧为规划 20 米的市政道路, 其他方向为其他规划地块 。 第三章 规划要求 第七条 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 第 八 条 用地性质: R2(二类 居住 用地 )。 第 九 条 开发强度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宗地面积 38015.31 平方米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38015 平方米,计容积 率建筑面积 83633 平方米 ,容积率 2.2,建

4、筑密度 30%,绿地率 35%,建筑限高 100 米 (详见图则)。 建筑架空层如为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 建筑物的 地下室如为停 车、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严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RS2016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2 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50353-2013) 要求计算各项技术 经济 指标 。 第十 条 配套 公共服务 设施要求 ( 一 ) 该项目需配建如下 服务设施 :垃圾收集点 1 个、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150平方米、配套停车 558 个( 279 个为高峰时社会停车位)、 配电房 1

5、 个、公共厕所 1 个、便利店 1 个、 居 (里 )委会 30-50 平方米 、 居民存车处 1 个、 社区 体育活动场所 200-1500 平方米、 治安联防站 18-30 平方米 、环卫工人休息站 1 个 。 ( 二 ) 本用地需按 惠东县有关规定设置 污水处理装置, 在总平面图上示出污水处理装置的位置和范围。 管线综合规划须与总平面规划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 第十 一 条 道路交通要求 ( 一)出入口控制: 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项目内 至少 配备停车位 558 个 。 停车位 设计须符合车库建筑设

6、计规范 ( JGJ100-2015) 的要求 。 (四)场地规划及建筑设计须符合 无障碍设计规范 ( GB50763-2012)的要求。 (五)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空间须对社会公众开放,并保持其贯通,公共空间范围内禁止建设围墙等影响公共空间通达性的构筑物。 第十 二 条 建筑间距要求 : (一) 本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之间 以及其他建筑之间 的间距 必须 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 )第 5.0.2.1 条 规定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等相关规范的 要求 。 (二) 本用地内建筑与周边用地内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

7、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第十 三 条 建筑红线要求:详见图则。 第十 四 条 总平面规划要求 : 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规划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 合理安排 居住区的 公共服务设施 ,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第十 五 条 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造型 、色彩 :综合考虑建筑周边背景 及地方特色 ,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 商业 、 居住 建筑特质。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色彩整体感。 (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要求);建筑外墙抽油烟机

8、、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 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RS20167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3 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 ( 四 )建筑设计须符 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筑层数为六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 宜 采用太阳能或其它高效节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该地块须 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 。 第十 六 条 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 (一)绿化: 在不影响消防的情况下, 应结合总平面规划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 。 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 。 ( 二 )标识: 须注重标识的设计,

9、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 ( 三 )排水方式 须采用雨、污 水 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 七 条 本 项目 涉及 人防、消防、 环卫、供电、 燃气 、 供 水 、 排水 、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 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 若 属于 滨海、山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方案设计要求 ( 一 ) 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 告知书。 所有

10、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 ( 二 )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管线综合规划图 (含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建筑 设计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2.3 节规定编制总平面及建筑设计图纸。 ( 三 ) 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 2.2 节规定 编制 设计方案说明书 。 第 二十 条 项目报审要求: 有关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居住 、 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 还须提供 符合惠东县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电子报批系统 要求的电子文件 ,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 一 条 本 告知书 自发卷日期起计有效期一年 ,逾期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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