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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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定 环 委 办发 2016 22 号 定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 区 政府 ,市直有关单位 ,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现将 定西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印发你们,请认真 参照执行。若在 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请 将意见 建议及时反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修订 完善 。 定西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9 日 定西市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土壤环境污染

2、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2008)、 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定西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土壤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的减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积极做好危险源排

3、查,加强重点污染源及风险企业的环境管理,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 健全土壤污染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实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积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辖区土壤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负责本辖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责任的落实。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

4、事态,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在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中,充 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县(区)行政区 划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3)需要由市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处置工作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5、次生、衍生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本预案所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 指由于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定西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应对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与 定西市 饮用水 水源地 突发 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定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构成定西市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 1.6 事件分级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 大(级)

6、、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 4 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 (级)土壤环境 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 1)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 ( 2)因土壤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 ( 3) 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 ( 4)因土壤环境污染 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 辖区 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 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市级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1.6.2 重大 (级) 土壤环境污染 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 (级)土壤

7、环境 污染事件 : ( 1)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 (重伤) 的 ; ( 2)因土壤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 ; ( 4)因土壤环境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辖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 5) 因 土壤 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1.6.3 较大(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 (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 1)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

8、亡或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 2)因土壤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的; ( 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 ( 4) 因 土壤 环境污染造成 辖区 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 ( 5) 因 土壤 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 ( 6) 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 土壤 环境污染 事件 。 1.6.4 一般(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 (级)土 壤环境污染事件 : ( 1) 因 土壤 环境污染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9、( 2) 因 土壤 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 ( 3) 因 土壤 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 ( 4) 因 土壤 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 ( 5)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土壤 环境污染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本预案不包含由核与辐射污染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 部 市政府成立土壤 环境污染事件 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市土壤 应急 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

10、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直有关部门为市土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协调调度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和 省环保厅 报告事件和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的信息发布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应急 办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 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 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 水务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 工信委、

11、 市 食药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 民政局、 市文广局等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 市土壤环境 污染事件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土壤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市土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 预防、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市土壤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

12、议报送市政府,并通报市土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队伍,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承办市土壤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土壤环境 污染事件 专家 技术组 市 土壤应急 指挥部 办公室 组织有关土壤环境污染控制 、监测、恢复方面的专家 组成专家技术组。应急状态时,专家技术组应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

13、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4 县(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 区)政府成立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 市土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和预测 3.2.1 开

14、展污染源督查。 市 土壤应急 指挥部 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环保、安监、公安、消防、 交通 等部门开展对生产 、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情况的普查, 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组织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地区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 3.2.2 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 市 土壤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应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评价管理,加强事故防范、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化学品特性和污染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为应急指挥及时提供决策的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2.3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 。 可能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

15、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土壤环境污 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向属地环保部门填报 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 事态的发展情况和 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地方 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3.3.2 预警发 布 在可能发生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县(区)政府决定

16、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市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时,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 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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