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感近日,社区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体会颇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0日通过并施行。监察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第三章明确了监察范围和管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做到监察范围全覆盖。其中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指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
2、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学习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探索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各方面各环节紧密相扣、法法衔接;要进一步优化配置人员、科学定岗定责,推动人员力量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实现高度融合;要拓展深化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