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类) 申请表一 申请单位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土地权利证 书 号 用地位置 申请办理业务 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仅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 项 目 设 计 单 位 填 写 设计单位 地 址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资质 等级及证号 项 目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项 目 设 计 指 标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最大层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高度 申请内容简述(变更项目须说明具体变更内容) 1、承诺对本表(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
2、一、二) 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原用地单位法人签名: 原用地单位盖章 (仅更名时加盖) : 年 月 日 法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镇(街)、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及盖章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类) 申报表二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统计表 建设情况 建筑物名称 栋数 层数 总建筑面积 (M2) 计容建筑面 积 (M2) 地下室面积 (M2) 首层商铺面 积 (M2) 备注: 1、 本表须填写项目内所有建筑物( 包括
3、独立地下室、公建配套设施 )的面积 数据。 2、“建设情况”栏统一按以下内容进行选填:已报建项目直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本次报建项目,尚未报建项目。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数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本次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数据应与东莞市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申报表校核报告一致。本次报建项目须填写“地下室面积”和“首层商铺面积”栏,已报建项目和尚未报建项目无需填写“地下室面积”和“首层商铺面积”栏。 3、设计图纸和 面积指标完全一致的单体建筑物,可合并填入一栏内。 4、带地下室的建筑物,在“层数”栏时,应同时注明地下层数。例如一栋地上18 层、地下 2 层的建筑物,应按以下方式填写: 18( -2)。 5、本表栏目如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中间数据栏的数目。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类) 申报表一、二应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所有不在同一页内的申报表间应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7、仅变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的,无需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筑类) 申报表二。 合计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