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1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前 言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科学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合理布局充电资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3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 2016 62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城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设施意见 (闽政办 2017 110号)等文件精神,并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效衔接,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实践经
2、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原则、策略、主要内容及规划指引,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为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由于导则编制时间很紧,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时参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 11 月目录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2.1 指导思想 . 2 2.2 规划原则 . 2 2.3 规划范围与期限 . 3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 . 6 4.1 规划内容 . 6
3、4.2 主要成果组成与要求 . 7 5 规划指 引 . 9 5.1 发展目标 . 9 5.2 发展策略 . 9 5.3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 11 5.4 充电基础设施规模预测 . 13 5.5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选址 . 13 5.6 保障措施 . 14 附录 1 充电基础设施常见建设型式示意图 . 17 附录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执行的 主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 18 1 1 总则 1.0.1 为加快福建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适应和满足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需求,科学、规范地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范围
4、内市、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 1.0.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规划成果纳入城乡规划。 1.0.4 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2 基本规定 2.1 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分类实施 ;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详见附录 2),强化政策引领 ;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 ;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适当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2 规划原则 2.
5、2.1 坚持协调兼顾原则。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与城市综合交通、电力设施等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停车场、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避 免对城市交通、景观造成负面干扰和影响。 2.2.2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3 2.2.3 坚持适度超前原则。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进度快的地方,更要超前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保
6、证居民放心购买、使用电动汽车。 2.2.4 坚持重点推进原则。对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和市政专用车先行先试,以试点和示范带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 设应避免行政区划的割裂,根据车辆运行特征及居民出行特征统筹考虑,合理布局。 2.3 规划范围与期限 2.3.1 规划范围:为所辖市(县)域,设区市的规划应包含所辖市(县)的发展目标和需求预测,设施布局以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 2.3.2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近期规划至 2020年,具体落实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建设目标任务。 4 3 术语和定义 3.1.1 电动汽车 :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
7、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及无轨电车和工 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1.2 充电基础设施 : 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3.1.3 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住宅小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 3.1.4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 对社会开放,可为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3.1.5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 : 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
8、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3.1.6 非独立 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 : 与公共停车场、各类建构筑物停车场合并建设,集中建设充电桩的个数不少于 5个,非车载充电机不少于 1台,且桩间距不大于 10米。 5 3.1.7 非车载充电机 : 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与交流电网连接,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动力电池)充电的专用供电装置。非车载充电机体积一般较大,可实现大功率充电。 3.1.8 车载充电机 : 安装在电动汽车上,与交流电网连接,将交流电网的电能变换为直流电,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储能设备(动力电池)充电的专用供电装置。受体积限制,车载充电机 充电功率较小。 3.
9、1.9 交流充电桩 : 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测、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3.1.10 直流充电桩 : 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直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除供电外,通常还具有监控测、保护、计量、计费、通信等功能。 3.1.11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 : 用于电动汽车停放,并能够利用停车位配套建设的充电设备给电动汽车充电的场所。 3.1.12 移动充电车 : 为电动汽车提供上门充电或救援等服务的移动式充电设施,具有可移动、大容量、使 用便捷等优点,是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要补充。 6 4 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 4.
10、1 规划内容 4.1.1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和策略: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和充电技术发展,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和策略。 4.1.2 充电基础设施规模预测:根据电动汽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规划,按照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预测规划年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 4.1.3 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按照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的差异,确定建筑物分类,明确新建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提出既有建筑物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技术 指引。 4.1.4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根据发展策略,分析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半径、布局原则和条件要求,确定各类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布局。 4.1.5 近期建设规划:在空间
11、上具体落实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中2016-2020 年建设目标任务,提出近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确定建设时序和投资规模。 7 4.1.6 规划保障措施: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提出规划的实施策略和措施。 4.2 主要成果组成与要求 4.2.1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和图纸组成。 4.2.2 文本 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文本编写大纲如下: 1 总则。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2 规划目标。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3 发展策略。主要包括: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 4 规模预测。主要包括:各类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和充电基础设施需求规模。 5 充电基础设配置标准。主要包括:新建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引。 6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主要包括:公交、公路客运、出租、市政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选址、型式和规模。 7 近期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近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