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 2018 秋季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2018 年脱贫攻坚春夏秋攻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义教通(2018)55 号文件精神及义教基(2018)97 号文件精神的引领下,为完善我校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学问题,促进我校教育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资助工作。实行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徐仁兵 副组长:杨直金王开应 成员:张满清赵付红汤应贵郑少勇王票罗仕周贺状芳 陈光艳李祥万及各班班主任 此项工作
2、由张满清老师负责档案资料整理。 二、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文章。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 500 元 四、资金来源 学生资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将困难儿童资助资
3、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实施方案。 五、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 六、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寄宿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低收入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期评定一次,秋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的学校,应停
4、止资助的发放。 学校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5 人。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连同资助申请表原件、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报至区教育局资助办一份审批、汇总。将资助学生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局教育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管理委员会,再到学校由
5、其专人负责直接发放。 (三)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已审批受助学生的信息,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校现场发放领取,现场签字,盖章,取图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加强资助政策精神学习,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学生所有家庭,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文章。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
6、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学校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促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为脱贫攻坚作出贡献。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2 按照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行署办发201641 号)要求,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7、生活费补助政策,让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内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双语授课寄宿生资助金全部享受;汉语授课寄宿生按寄宿生人数 60%发放。 三、资助金额 小学:双语授课每生每年 1350 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 1000 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 1000 元; 初中:双语授课每生每年 1620 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 1250 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250 元。 四、申请条件 (一)必须享受贫困住宿生补助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8、:提供户口簿、扶贫手册; 2、低保家庭学生(指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提供户口簿、低保证明; 3、孤儿: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明; 4、父母一、二级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提供户口簿、残疾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班主任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情况属实则定为必须享受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 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长期大量花销,无医保或医保报销比例低于 60%,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评审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
9、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班主任在秋季开学初两个星期内,组织本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阶段各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投票选举成立由两名班干部、三名普通学生组成的学生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投票选出组长,小学阶段各班通过校讯通、微信等方式通知家长,以家长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出五名家长组成家长评审小组。家长评审小组投票选出组长; (三)各班筛选出享受补助及优先享受补助的名单后,如有剩余名额,按照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中困难等级由高到低确定受助学生,同等困难情况下品学兼
10、优者优先评定; (四)班主任及学生(家长)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合实际掌握学生平时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确保问卷信息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学生(家长)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班主任签署家庭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字样的明确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无误,同意发放字样,并分别签字,最后送交校长(法人)签字,盖学校公章; (五)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
11、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文章。 六、档案管理 学校为每名受助学生留存档案材料,按学年归档,每学期对有变更的信息进行维护,按照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按班级归档,按汇总表序号给每个学生档案编号,汇总表、公示情况、校长承诺书、资金发放凭证一并归档备查。 七、组织领导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做到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覆盖,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确保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谎报、错报;严禁个别教师把补助资金当做送人情、走关系的工具;杜绝按学
12、生成绩平均分配补助资金、全班同学轮流享受补助资金、把补助资金充当班费等现象;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班会、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多 种方式,宣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在每秋季开学初补助金评审阶段,把本方案张贴在每个班级显著位置,直到评审结束。公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制作不小于 6080 厘米大小的宣传版,长期张帖于学校的显著位置,市教育局将在每学期春季开学初对各学校宣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3 根据县教科局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
13、策,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小学,现有学生 240 人。根据上级寄宿生补助的总体安排,按比例分配给我校人,每人 375 元,共计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灵琴 副组长:毛继林张红娟 成员:崔淑艳毛海琴吉娟梅肖粉红杨园园 邢月亲王燕荣柴国宝邢卫红三、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 3、特困户(农村低保证)。 4、单亲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
14、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5、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6、低收入家庭子女。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文章。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 7 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6、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