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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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24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774 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 2018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

2、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三大基地、五个泊头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主要任

3、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局监管监察人员数量、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以及监察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性质、分布、生产规模、安全管理现状、道路交通情况等因素,确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要求

4、开展监督检查。 (一)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全年计划检查企业337 家,其中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73 家(见附表1),重点企业 36 家和一般企业 228 家(见附表 2)。同时,做好与沧州市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统筹安排,以减轻企业负担。各科队还要根据行业和区域划分开展计划外企业的抽查。 按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对下列重点行业的重点内容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维护管理,危化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防护器材的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

5、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下店上宅”及经营超标、非标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乡镇政府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3、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

6、气体;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轻工企业: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5、纺织企业: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6、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

7、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7、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8、20 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8、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 9、职业卫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

9、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二)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各科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以及检查细则和检查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中心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三)开展重点时段集中监督检查。 1、“两节”、“两会”时段(1-3 月份)。重点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企业和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

10、复工前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月”时段(6 月份)。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诚信体系、承诺制、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3、暑期(汛期)时段(7-9 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烟花爆竹储存库区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维护,铸造等行业高炉、电炉等炉基周围的安全管理,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夏季防暑降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

11、故。 4、初冬时段(11-12 月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经营和使用、储存企业冬季设施设备维护、劳动用品发放、应急救援演练、防冻、防滑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重点时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机械、铸造、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及执行,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领导带班值守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 (四)实施双随机抽查。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汛期以及重大、敏感时期,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执法检查对象,采取“四不两直”、暗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四、监

12、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根据我局工作实际,2018 年参加行政执法的人员为:监察一队 2 人,监察二队 3 人,监督管理科 2 人,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3 人,合计 11 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2018 年法定工作日 251 天。我局全年安排监察一队、监察二队执法 200 天,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 51 天;安排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执法 192 天,日常监管、学习、培训、会议及整理案卷等机关工作时间 59 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执法人数=200 天5 人192天5 人=1960(人天)。 (三)其他执法。参与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排

13、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预计需用 20 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一)夯基础。 1、制定检查标准,增强监督检查规范性。针对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新变化、新要求,研究修订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作为监督检查的基本遵循。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处罚细则和自由裁量权标准,确保执法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行政处罚标准、复查标准基本一致,做到同案同罚。各科队每次检查前,都要依据以上标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载明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地点、检查内容等信息,由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后,作为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存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案卷。 2、

14、实行监督检查记录、报告、公示、移送制度。全面落实泊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每次监督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进一步促进监督检查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扎实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每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监督检查计划按程序调整报批。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科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二)抓创新。 1、

15、积极构建“大执法”工作格局。各科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涉及行政处罚的要依法立案处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监督检查时,将隐患排查治理、中介机构服务、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对每家企业必查内容,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提高检查立案率,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 2、做到检查与服务相结合。一是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大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学实、学细,并学以致用。二是检查与警示相结合。通过开展“观摩式

16、”执法检查等活动,针对查出的隐患,向企业通报由同类隐患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醒企业提高危机意识,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三是检查与指导相结合。采取对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组织观摩安全生产管理标杆企业、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主要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本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自身。 1、建立业务学习制度。“打铁还需自身硬”。各执法人员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注重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内部讲学、聘请专家授课、现场施教等多种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每次集中检查前,都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组织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重点等进行细致研究。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交流会,对检查方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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