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就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的签订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 Abstract: This paper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
2、095-2104(2013)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订立合同不规范。有很多施工合同存在着“三不”现象,即合同条款不完整、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主体不清楚。如对工程质量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调整范围没有明确的说明,以至在工程决算时双方互相扯皮。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 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
3、失败。 2、工程评估缺乏科学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标办法一般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有些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因为在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方法和操作上还存在问题,所以最后演变为最低价中标,结果由于中标价明显低于施工企业的成本价,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制造纠纷以弥补损失,或者由于无法承担施工带来的亏损以牺牲履约保证金为代价放弃继续施工,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巨大的影响。而使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各地的评分标准差异非常大,几乎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些是被经验验证过能有效地确定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而有些评分标准则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有些评分标准就是
4、在玩数字游戏,计算过程极其复杂,但得分最高的却不是有竞争力的报价,不能真正体现出招标人的意图。 3、无证施工,不签或后签施工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此法律明确规定“签定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还应参考国家或本市的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也应如此。但在工程施工中无证施工,不签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4、合同条款形同虚设,有的工程垫资数额占总造价的百分之几,有的甚至全额垫资。如此的垫资必
5、然会产生三方面的影响:一是施工单位垫资必须贷款,为了抵消垫付资金的利息,垫资方可能会输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二是产生债务链,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欠材料方的材料款,欠工人的工资。材料供应方拿不到材料款,会以次充好,把次材料送到现场,影响施工质量,工人拿不到工资会消极怠工,无形又加大了施工成本;三是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发包方以垫资为发包条件,建筑市场趋于封闭,为不正当竟争提供了条件。 二、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 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
6、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全面的环境调查 工程环境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须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对实施方案、工期和费用有影响的工程环境资料。这不仅是工程预算和报价的需要, 而且是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合同控制与索赔的需要。工程环境包括工程项目所在国、所在地以及工程的具体环境。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政治、法律、经济、业主的身份与资信、自然条件、参加投标的竞争对手情况、过去同类工程的资料及其他。 3、强化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业务培训 体现合同履行的自律化合同主体双方的素
7、质不高,是合同纠纷存在的基础性、大众化问题。对他们的培训涉及专业很多,说到业务培训,很多人会大讲索赔技巧的提高,如何利用工程变更等等。想法虽好,却不很切合实际,笔者认为夯实业务基础,扎扎实实把合同的本质属性搞懂,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是当务之急,也能在一个较短时期显现成效。从招投标的角度来讲,招投标监管部门或者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利用日常工作之便,结合各类招标文件编制中合同条款的起草,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对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开展定期培训。只有学会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才能在履约中自觉按照自律的规则执行。 4、 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1)加快法制建设步伐,确保监管有法可依。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
8、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事先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调查。还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及目前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性更强的新法规和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确保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2)加大力度推动招标制度的落实,不断规范发包行为,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自觉按有关法规行事,依法签定和后行施工合同,杜绝“长官工程” 、 “人情工程” ,搞好执法监督。 5、建立严格的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合同法 、 建筑法 、 招标投标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议政府建设行政主
9、管部门建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上。施工合同备案是指构成合同文件全部资料,对合同文件中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当向当事人指出修正后再行备案,对实施备案的合同文件,拟作出相应的备案标记,以便分清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总之,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相关的管理办法还有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也在不断的探索,实践新的管理方法,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下,国内的招投标活动会越来越规范,真正能达到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具有较强可执行力的施工合同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张玉萍.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从资格预审开始J. 中国市场. 2009(13) 2 冯志祥.工程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及其规范初探J. 建筑经济. 2011(01) 3 王亚军.浅谈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1(02)